日前,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社部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作出全面部署。
今年是法治浙江建设10周年。得益于省委、省政府对法治建设的高度重视、科学统筹,我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起步较早、起点较高。但我们应该看到,与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少数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意识比较淡薄,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徇私枉法等问题,影响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
钱江潮起,敢为人先。致力于打造法治中国先行区的浙江,理应首先做学法用法的标兵。
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尊崇党章,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我省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学法用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实现学法用法常态化。首先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努力提高法治素养,自觉把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法治水平,作为一种政治要求、一种工作方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同时,要认真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各项法律法规,突出学习宪法,学习国家基本法律,学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还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将“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换三名”等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作为检验法治能力的试金石,不断增强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我们要完善体制机制建设。邓小平同志指出,制度问题不解决,思想作风问题也解决不了。10年法治建设砥砺前行,我省已建立党委、政府学法,重大事项决策前法律咨询审核,政府法律顾问等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和举措。我们还应根据《意见》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健全相关体制机制,健全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加强法治培训,坚持依法决策,严格依法履职,完善考核评估机制,以更高标准推进学法用法和法治浙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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