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4日讯 (钱江晚报记者 朱浙萍)一江春水流经很多地方,如何能让上下游齐心协力,共同保住一泓清水呢?
昨天,为了更好治水,金华市政府发布了《金华市流域水质考核奖惩办法(试行)》。
水质改善的有奖
水质变差的要罚
考核什么呢?先来个名词解释。办法中所称“流域区域”,是指全市范围内有水环境保护责任的县(市、区)(含金华开发区)的行政区域。考核的是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考核奖惩依据是跨县(市、区)河流交界断面、市界出境断面的水质目标和监测数据。
怎么奖惩呢?
原则是“达标倒逼、污染重罚、保护有奖”,经监测考核确认,实施市政府与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间的“双向补偿”。
什么是双向补偿?简单点说,就是“水质改善的给予奖励,水质变差的予以惩罚。”
办法是这么规定的:对出境断面水质达到II类及以上或达到Ⅲ类功能区要求且同比明显改善的(以下简称达到奖励标准的)予以经济奖励,水质类别越高相应的奖励系数越大;县(市、区)出境断面水质劣于功能区要求的予以经济处罚,水质类别越低惩罚系数越大。
每个流域水质都会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污染物减少排放,就能腾出环境容量。环境容量是指环境自净能力的指标。
比如这个区域的水质,如果上游来时是优质的,出去时监测也是优质的。那么,奖励的时候,就要扣除入境优质水质腾出的环境容量。也就是说,上游水质改善的成果不算在下游头上。同样的,如果上游排放超标了,那么下游也不必背黑锅。而且上游的罚款要补偿给下游。
治水是否给力
与领导干部实绩考评挂钩
治水是否得力,也将与领导干部实绩考评挂钩。
办法要求,强化对流域水质考核奖惩工作的责任考核,落实“河长”责任制。
对出境断面水质连续2个月同比变差50%以上的,由市环保局对所在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进行预警通报;
累计4个月同比变差50%以上的,由市政府领导和市监察局、环保局负责人对县(市、区)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对重点污染河段和突出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
年度考核总体水质出现恶化的,下一年度实行区域限批,停止审批、核准增加排放超标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新的大宗取水项目,停止设置新的入河排污口;
连续2年出境水质达不到功能区要求的,要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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