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4月14日讯(浙江在线首席记者/施宇翔 通讯员/范跃红 史隽 首席编辑/赵洁)2014年5月,在浙江平阳一家信用社门口,参与贩毒的杨占华被公安民警抓获,现场查获大量毒品。而后,杨占华被法院以贩卖毒品罪一审判处死刑。
虽然人赃并获,但杨占华坚称自己受人指使,提出上诉。在二审阶段,浙江省检察院公诉三处助理检察员周甲准看出了案件中的疑点,经过他的层层剖析,加上公、检、法三方合力,终于揪出了幕后主犯,主犯最终被判死刑立即执行,杨占华也被改判无期徒刑。
在二审阶段,既纠正一起重大错案,又追诉了一个死刑案件,这在浙江检察史上尚属首例。
毒贩被抓人赃并获
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2014年5月5日11时许,在浙江省平阳县昆阳镇振兴路信用社门口,杨占华被捕,公安民警现场查获“冰毒”1499.37克,随后在杨的租住房内搜获冰毒592.87克、麻古疑似物0.21克及电子称等物品。
1977年出生的江西人杨占华,因为没有文化一直无业,且染上了赌博、吸毒。被抓后,他始终辩解称自己是受罗某(在逃)指使负责放置毒品,对毒品的用途及去处均不知情。
同年12月18日,温州市中级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杨占华的辩解理由不成立,应对查获的全部毒品承担主犯责任,遂以贩卖毒品罪一审判处杨占华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杨占华对此不服,向浙江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
助理检察员发现蹊跷
幕后主犯浮出水面
2015年1月28日,浙江省检察院公诉三处助理检察员周甲准作为杨占华上诉案的承办人,发现该案事实确有疑点。杨占华租住简陋民房,银行卡内平时仅有小额资金出入,从他经济状况判断,不像是贩卖大量毒品的主犯;而且通话记录显示杨占华和他供出的罗某仅联系过一次,而跟另一个名叫周瑜的人联系频繁……
周瑜是谁?相关信息显示,周瑜跟杨占华是江西老乡,而且经常往返于老家江西和温州平阳之间。“周瑜很有可能才是真正的幕后主犯。”周甲准判断。
按照以往办案的流程,周甲准一般只需对案件卷宗进行书面审查即可。“可这次非比寻常,必须主动出击对整个案件进行审查,人命关天哪!”于是,周甲准带着疑问来到公安机关核实案件相关材料,发现周瑜有真正主犯的重大嫌疑。
主犯被捕一一招供
“兄弟”扛下所有罪名
2015年3月18日,浙江省检察院发函要求平阳县公安局对周瑜立案侦查并抓捕归案。3月26日,犯罪嫌疑人周瑜在江西省修水县被抓获。经审讯,他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在检察官的引导下,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查明,周瑜、杨占华二人共同贩毒,周瑜负责提供毒资、联系毒源和毒品下家、掌控利润,杨占华仅负责“抛货”。
周瑜和杨占华来自江西省修水县同一个村,从小一起长大,亲如兄弟。周瑜走上贩毒道路后,觉得杨占华离婚后一人带个孩子,没有生活来源,就将他带到平阳干起贩毒。
杨占华被抓后,周瑜知道杨没有出卖他,出钱帮他聘请了律师,还旁听了杨占华贩卖毒品案的一审庭审。周瑜坚信既然杨占华扛下了全部罪名,自己肯定没事了,即使2014年10月曾因吸毒被当地公安查获过,也不过是治安处罚。
“我承认是我害了杨占华,带他走上了罪恶之路,我罪有应得。”周瑜面对检察官讯问时说。
到此,周甲准确定,一审认定的杨占华单独贩卖毒品属于事实认定重大错误,并导致对杨占华适用死刑不当,而且还有漏犯和漏罪,应建议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这一意见得到了浙江省检察院检委会的一致同意。
贩毒案判决“逆袭”
幕后主犯被判死刑立即执行
2015年5月12日,杨占华贩卖毒品案二审开庭审理,浙江省检察院建议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5月25日,浙江省高级法院对杨占华贩卖毒品上诉案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周甲准又及时与温州市检察院的承办人沟通案情。温州市检察院根据意见,以周瑜、杨占华二人共同贩卖毒品的事实对被告人周瑜提起公诉。
温州市中级法院于2015年11月24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周瑜和杨占华共同贩卖毒品共计2500余克,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周瑜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杨占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周瑜对这一判决不服,一审对自己量刑过重,提起上诉。
2016年2月16日二审开庭审理时,周甲准作为浙江省检察院指派的出庭检察员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周瑜在共同毒品犯罪中负责毒源、联系下家、提供毒资、掌控利润,而杨占华仅负责放置毒品,周瑜的作用明显大于杨占华,一审判处周瑜死刑、判处杨占华无期徒刑,量刑均衡、适当,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3月11日,浙江省高级法院采纳了周甲准出庭意见,驳回上诉人周瑜上诉理由,维持原判。
目前,周瑜的死刑判决还在最高法院核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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