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9日讯 因2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或即将到期,温州部分市民面临要花费数十万元高额土地出让金“买地”,然后才能重新给房子办理土地证。此消息一出,在社会各界引发热议和关注。
宁波有没有类似情况?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等相关科室的工作人员。得到的答复是,宁波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都是法定最高年限——70年,最早一批住宅用地的房子产权到期要2060年以后,市民暂时可以放心。
【新闻背景】
不到百万元的房子
要花数十万“续地”
今年3月底,温州市民王女士想把3年前花了近百万元在市区买的二手房卖掉,却无意中发现这套房子土地证的有效期为20年,使用年限已于今年3月4日到期。
王女士来到温州市鹿城区国土资源分局、温州市土地登记交易中心,得到的答复是,目前国家尚未出台土地证续期具体实施细则,在温州如果要续期,得按照基准地价乘以用地面积,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重新购买土地使用权。也就是说,王女士要花费近20万元重新“买地”。
在温州,王女士的情况并非个例。据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初步摸排,仅在温州市区,土地使用年限2017年12月31日前过期的房产,就有600多宗(套)。这部分房子如果要续期,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要占到房产交易价1/3到一半左右。而一些“撞限房”因土地证即将或已经到期无法完成交易。
温州市国土局鹿城分局审批科副科长陈炽称,近年来,已经有多名业主咨询土地证续期问题。2014年左右,温州市国土局将这一情况,上报给了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但被告知,目前没有明确的法规细则。因此,续期问题只能暂时搁置下来。
“虽然《物权法》有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是到目前为止,各级政府对于续期问题都没有明确的细则,对于基层工作人员来说,只能依照现有的土地出让政策办理续期。”陈炽说。按照规定,重新购买土地使用权,是以当下评估价为基础的。陈炽还说,高额的土地出让金让市民接受不了,因此至今还没有一起成功续期的案例,“(重新购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确实太高了,我自己也觉得太高。”
温州市国土局建设用地管理处处长张少清也表示,国家在法律层面没有细则、续期标准也不明确,导致基层国土部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法可依,给市民带来了许多不便。“温州市国土局已经着手研究相关的普惠性政策,借鉴青岛、深圳的相关做法,在法律框架范围内完成了政策建议初稿,近期组织专业人员讨论后,将报上级政府研究决定,以妥善化解这类问题。”张少清说。
【最新进展】
国土资源部要求温州及时上报情况
昨天上午,浙江省温州市国土资源部门有关负责人向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独家透露,温州部分房屋20年土地使用证到期情况,已引起国土资源部的重视。国土资源部要求,浙江省温州市及时上报情况。
另据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获悉,昨天上午,温州市委、市政府已专题听取温州20年土地使用证到期的工作汇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已责成温州市国土资源局报告相关情况。
宁波住宅用地
使用期均为70年
最早的到2060年后到期
房屋产权,按照字面上的意思,指的是房产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有一定的年限。
“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第5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发布并实行,这也是全国最早涉及这块内容的文件。”宁波市国土资源局相关处室工作人员介绍。记者注意到,在当时,该条例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为70年。有的地区在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在不超过居住用地最高年限的前提下,按40年、50年、70年不等的时间分档,由买房者自行选择办理出让手续,并缴纳相应金额的土地出让金。而宁波,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也是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与温州相比,宁波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都是法定最高年限也就是70年产权,没有类似情况。”工作人员说。
按照这一进度表,记者估算了下,以宁波最早登记的一批房子计算,土地使用权到期时间最快也要在2060年以后。
“那些1990年前就已经建成的老旧小区房子,最初的土地使用权是划拨的,按照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补办出让手续,土地使用权年限也是从办理补办出让手续的时间开始算起。”工作人员特别说明。换句话说,这些房子和后来盖起的新房,实际在产权期限上差距并不大。
那么,假如未来住宅用地的产权到期,市民该怎么办?工作人员表示,按照物权法等相关规定,屋主可选择自动续期并缴纳一定额度的土地出让金,具体标准还要根据以后出台的政策执行。
另外很多人关心的一些酒店式公寓产权最高40年,这部分房子可能是最早到期的。记者打听到,与住宅用地上的房屋不同,这类房子因为土地用途是办公(或商业)用地,土地性质不同无法自动续期,但房主可提出续期要求,届时补缴方式要参照办公(或商业)用地的标准。
【他山之石】
深圳“三五折”续期
青岛“撞限房”可住可卖
温州部分市民花数十万元土地出让金“买地”才能重新办理土地证的报道引发热议。据凤凰财经报道称,“土地使用权续期”在温州不是首例。
●深圳深圳市在2004年出台《深圳市到期房地产续期若干规定》:规定土地使用权在届满或即将届满的一年内,可以到房管局申请续期,按照当年基准地价的35%缴纳土地出让金。
●青岛2009年,青岛出现“全国第一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的住宅——阿里山小区。在没有国家相关细则的情况下,当地相关部门表示,“撞限房”可住可卖,并不影响上市交易。
●香港香港土地期满续期原则是:免费续期、只缴年租。香港《基本法》规定,新出让土地的期限一般为5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没有续期权利的土地经政府同意可再续期50年,无须缴纳一次性地价,每年只需缴纳应课差饷租值3%的年租金即可。
【各方观点】
新华社:住宅用地使用权“撞限”呼唤顶层设计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自动续期”该如何续期,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尽管温州出现的“到期房”总体量不大,但也关系到几百户家庭的切身利益,应当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并妥善解决。长远看,量大面广的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会在几十年后集中出现。如果不未雨绸缪、提前进行顶层设计,有可能引发房主的不安。因此,用法律手段解决好这个问题越来越迫切了。
“过期房”若转让抵押需缴纳土地出让金
聂日明(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中国城市的土地是国有土地,个人或单位因需要使用土地,需申请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使用权的获得有两种方式:划拨和出让,前一种是国家机关、公用事业等机构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要方式,没有期限限制,而居民、商业企业等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要方式是出让,期限最高为70年。
理论上讲,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到期的市民,如果仅仅是居住需求,可以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而继续住在房子里。但若要考虑未来有转让、抵押房产的可能,那么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权证是必要前提,或者在转让不动产时补交土地出让金。(现代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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