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6日讯 房地产业可能是受本次“营改增”新政影响较大的行业。为了在不影响市场经济秩序的前提下,保证改革的顺利推进,财税部门特别引入过渡性政策,其中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老房地产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2016年5月1日后新开发房地产项目才适用于11%的增值税率。
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成本可以从计税销售额中扣除,但此规定只能用于房地产开发商按照11%的增值税率缴纳增值税,而不适用于开发商选择过渡期政策按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情况。另购进机器设备、原材料、办公用品等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可以进行抵扣。同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之后取得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可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可抵扣60%,第二年可抵扣40%。
“除了房地产业,我认为建筑行业的实际税负变化会比较复杂,挑战和压力并存。”市国税局副局长郑文峰表示,建筑业的主要原材料增值税进项发票取得比较困难,主要成本的人工费支出不能抵扣,而且大部分企业财务核算基础比较薄弱。为此郑文峰建议,建筑企业“营改增”之后,更需提升税收筹划能力和财务核算水平。
同时,按照过渡性政策,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2016年5月1日前的建筑工程老项目、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都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的征收率计税。
“本次‘营改增’会确保实现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目标。”郑文峰表示,虽然初期会对房地产业等行业造成一定影响,在促进上下游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和企业管理,形成更规范、完整的产业链的同时,“营改增”还将使税制更加科学、合理、公平,促进经济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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