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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敢担当的干部一颗“定心丸”——台州市试点容错机制
2016年04月27日 11:10:59 来源: 台州日报 顾春 杨哲华

   浙江在线04月27日讯 3月29日,台州市路桥区蓬街镇小伍份村一间简陋旧屋里,蒋仙明佝偻着身子,费力提着一条腿,将身子挪到椅子上。提到即将入住新屋,他咧嘴乐了:“感谢政府!”

  54岁的蒋仙明,从小身患顽疾,加上头脑不灵光,家境贫困,至今还单身。他压根没想到,为让他住上新屋,一位与他毫无血缘关系的镇干部险些丢了“乌纱帽”。

  “这样的干部该不该处理”

  去年4月,台州市路桥区纪委接到举报,称蓬街镇副镇长罗林华违规安置小伍份村村民蒋仙明。

  区纪委调查发现,蒋仙明老宅所在的地段,在上世纪60年代是属于无法耕种的滩涂,被省级重点项目征用后,因未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属违规房屋,无法安置宅基地。若如此,他就会成为无房可住的流浪汉。罗林华在请示镇党委同意后,批准村两委划给他一间地基,没想到遭人举报。

  这样的困惑,不仅仅是罗林华独有,一些干部也为此顾虑重重,工作缩手缩脚。

  “改革本身要担风险,创新也需要不断试错过程。”路桥区纪委书记林金祥认为,“纪委长期以来都是问责追责的,能否担点风险,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为一线干部减轻点压力,试行免责呢?”

  林金祥的想法,得到台州市纪委的支持。根据中央和浙江省委、省纪委要求,台州市委、市纪委提出探索建立改革容错机制。“对改革创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依照上级和市委规定精神进行决策和实施,且勤勉尽责、没有牟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依纪依法免除相关责任,旗帜鲜明地支持敢于担当。”市纪委书记胡海良说。

  为使容错机制探索有序进行,台州市纪委先在路桥区试点。今年1月,路桥区纪委明确提出:“建立容错免责机制。支持和保护敢于改革、勇于创新的干部,对改革创新虽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但符合中央、省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精神,经过民主决策程序实施,且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等相关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一定程序,依纪依法免除相关责任,着力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允许试错的良好环境。”

  随后,路桥区纪委、区监察局联合签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的通知》正式出台。

  紧接着,温岭市也下发《温岭市开展作风并能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通知。

  在充分吸收路桥区、温岭市经验的基础上,台州市纪委、市监察局本月正式出台《台州市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容错免责实施暂行办法》。

  给干部干事吃“定心丸”

  容错免责制度出台后,路桥区纪委决定,对罗林华违规安置村民蒋仙明一案免责处理。

  得到消息,罗林华十分欣慰。当初,区纪委到他办公室提取材料、立案调查时,他没有为自己辩解。“蒋仙明毕竟没有二证,即使区纪委对我作撤职处理,我也无话可说。但是,我与当时参预处理的同事十分清楚,蒋仙明若没有这间宅基地,他就无地方住,还是得靠政府照顾。就是现在给他一间地基,也是靠人们捐助以及他的姐姐和80多岁老娘舅帮他盖起来的。为照顾这样的残疾老人,就是得不到组织理解而免职,我也认了。”罗林华说。

  2014年3月18日,路桥区路北街道为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出台《路北街道村、社区多城同创长效管理机制考核办法》,根据考核结果对各村(社区)班子成员发放考核奖,对工作消极、不按要求完成任务的村(社区)干部进行严肃处理,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的李正军任考核小组组长。

  今年1月26日,路桥区路北街道一村民向省纪委反映,李正军严重违犯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向街道村社区班子成员及大学生村官发放奖金。

  路桥区纪委调查认为,李正军牵头出台该考核办法,出发点不是为了提高村干部奖金福利待遇,而是为了通过建立科学的奖惩制度,增强全体村(社区)干部的责任意识,激发广大干部干事的创业热情,依据容错免责条件成立,免予处分。

  “有了容错机制,无疑给我们扎扎实实吃了定心丸。”温岭市金融办主任叶彬彬说,“温岭市将建立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用于支持市委市政府确定扶持的企业,若没有这种容错免责机制,就很难操作。因为,谁都无法保证投资一定是赚的,万一亏了,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就意味着追责,到时谁也说不清,这笔资金谁也不敢用。”

  容错不是纵容

  作为对容错免责制的补充,3月1日,路桥区又印发《路桥区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别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为、锐意进取的干部。

  “当相关单位和个人因改革创新失误出现受到追责等情形时,可向纪委提出免责申请,最终由纪委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党纪政纪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调查核实。”台州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经调查确定符合“容错免责”条件予以免责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免予扣分,免予“一票否决”;在干部提拔任用党风廉政审查中,免予“一票否决”;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该《通知》在为改革创新党员干部保驾护航的基础上,还健全了澄清保护措施,及消除负面影响,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等。

  林金祥告诉记者,容错不是纵容,不能让人有机可乘。螺洋街道罗家池村驻村干部,在发青苗补偿金的过程中,擅自提高发放标准,引发村民上访,事发后其请求免责。经查,该方案没有经过街道党委会讨论,属乱作为,不符合免责要求。

标签: 担当|试点|容错 责任编辑: 周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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