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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从此成“绝唱” 营改增今年将为浙企减负超300亿
2016年05月01日 02:10:17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记者 张冰 通讯员 王伟
【摘要】 5月1日零时刚过,随着在杭州市西湖区、温州市、衢州市、诸暨市分别开出生活服务业、金融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第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标志着四大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成功上线运行。从这一刻起,全省76.97万户纳税人将正式告别营业税,成为增值税大家庭中的一员。也是从这一刻起,营业税彻底在浙江退出历史舞台。

  

        浙江在线杭州5月1日讯(浙江在线记者/张冰 通讯员/王伟 )今天凌晨,杭州一家宾馆的出纳叶小姐匆匆赶到杭州市西湖区国税局,替宾馆住宿的客人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是浙江开出的第一张生活服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5月1日零时刚过,随着在杭州市西湖区、温州市、衢州市、诸暨市分别开出生活服务业、金融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第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标志着四大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成功上线运行。从这一刻起,全省76.97万户纳税人将正式告别营业税,成为增值税大家庭中的一员。也是从这一刻起,营业税彻底在浙江退出历史舞台。

  浙江营改增已累计为纳税人减税390.42亿

  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在今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此次营改增,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实现货物和服务行业全覆盖。

  据了解,浙江于2012年12月1日首次实施营改增试点改革,试点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等7个行业。其后又先后于2013年8月1日、2014年1月1日、2014年6月1日将广播影视服务业、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截至2016年2月29日,全省共有10个行业33.45万户纳税人实施了试点改革,已累计为我省纳税人实现减税390.42亿元。

  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今年预计为相关企业减负超300亿

  据了解,浙江建筑业等4个行业涉及到的纳税人达到76.97万户,2015年缴纳营业税988亿元。据初步测算,因营改增政策变化,浙江今年将为有关企业减负超过300亿元。

  以叶小姐所在的宾馆为例,以前营业税税率为5%,营改增后税率为3%,按照年平均营业额300万计算,以后每年可以少交6万元的税款。

  为了保证本次营改增全面推开,截至4月底,浙江已发放营改增纳税人需要的各类发票7694.8万份。同时,将超过85万户纳税人导入国税系统,并完成了全部营改增纳税人培训。此外,针对纳税人骤然增多的情况,国税系统办税窗口已由原来的1581个增加到2403个,并累计增加676名工作人员。

  省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重复征税;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有利于增强企业经营活力。营改增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打下坚实基础,同时也创造了更加公平、中性的税收环境。

  温馨提示

  (一)发票方面

  5月1日起,纳税人可依法依规开具增值税发票,或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地税机关不再向营改增纳税人发放发票。已领取的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6月30日。

  5月1日以前,在主管地税机关已申报缴纳营业税且未向购买方开具发票,需要补开发票的,可在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申报方面

  5月15日前,纳税人需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6月27日前,纳税人需要根据当地主管国税机关的安排,申报缴纳增值税。

  实行按季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5月15日前,需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7月15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5月、6月的增值税。

  纳税人如出售已取得的不动产和自然人出租不动产,5月1日起,仍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缴纳增值税。

责任编辑: 金林杰

标签: 营业税|营改增|减负|第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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