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02日讯 本人婚姻发生变化的须即时报告、本人及配偶涉及重大民事纠纷的须即时报告……记者从平湖市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对乡科级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及时掌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变化情况,平湖市制定出台《平湖市乡科级领导干部即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对全市乡科级领导干部个人事项进行细化分类,明确时间节点,实行即时报告制度。
根据该规定,即时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包括本人婚姻变化的情况;本人生病住院的情况;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学习的情况;配偶、子女在本人管辖的范围内经商办企业的情况;本人及配偶涉及重大民事纠纷的情况;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本人认为应当即时报告的其他事项等9大类。
平湖市委组织部干部科科长戴斌说,平湖市是在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科学设置9大类报告事项的。“除做好常规事项申报外,增加了领导干部本人及配偶重大民事纠纷、出国(境)定居学习、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等事项。”报告内容要“实”,在时限上还突出了“快”。平湖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沈健说,常规的一年一报制度也能掌握干部的一些情况,但时效上有些滞后。
根据平湖市的要求,组织部门对即时报告制度在执行上也突出了一个“严”字。规定领导干部即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实行一事一表一报制。由报告人本人或所在单位填写《乡科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即时报告表》交平湖市委组织部。对于存在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等情形的领导干部,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日常行为量化监督计分、通报批评等处理,并作为其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嘉兴市委组织部干部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实行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即时报告制度,体现的是组织部门对干部的关爱与严管并举,平湖这一做法比省内部分地区推行的月报更为及时,为全省首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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