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讯(浙江日报记者 翁浩浩 通讯员 赵军)涉嫌侵害企业权益的报警求助,各级公安机关必须有案必查;严打侵害企业的违法犯罪;深入开展“公安服务进民企”活动……我省广大非公有制企业,将感受到来自浙江公安的“红利”。日前,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省公安厅正式出台《关于全省公安机关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为建成民营经济发展的标杆省份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对非公企业来说,一个健康的发展软环境就像黄金般珍贵。今后,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将加大对各类侵害非公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对各类涉嫌侵害企业权益的报警求助,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做到有警必接、有案必查;严打侵害非公有制经济的违法犯罪,依法严打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组织开展打击侵犯“浙商”品牌知识产权犯罪专项行动,快速处置扰乱非公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同时,公安机关将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改革探索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等“五个界限”,办案前充分评估刑事立案可能对非公有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慎重拘留逮捕企业管理者和关键岗位人员、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要尽可能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能否将涉案嫌疑人抓获、能否挽回损失,是衡量公安机关侦办侵害非公有制企业利益案件成效的最终标准。今后,我省公安机关不仅要对侵害非公企业的犯罪嫌疑人“穷追猛打”,还要想尽办法帮非公企业追逃追赃。
我省公安机关还将建立预警通报制度,打造“事前预警、事中防范、事后打击”的覆盖企业经营全过程的服务体系,主动为企业提供预警信息、防范对策、法务培训等服务。特别是针对浙商在外投资受侵害维权难等问题,完善跨区域警务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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