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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巡视真正落在实处
——解读《中国共产党浙江省委员会巡视工作实施办法》
2016年05月04日 06:56:09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记者 丁谨之 通讯员 汪志建

  2016年4月7日,省委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浙江省委员会巡视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文件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新精神,总结了我省巡视工作取得的实践和理论成果,是《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巡视条例》)在我省的生动实践,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了我省巡视工作。

  《实施办法》的制定,源于2015年8月中共中央新修订出台的《巡视条例》。《巡视条例》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办法”,这为各地深化巡视工作提供了制度依据。同年8月,由省委巡视办牵头起草《实施办法》,形成初稿后,呈送中央巡视办,并向13家省直单位、11个设区市征求意见。

  《实施办法》全文共7章46条,除整体框架与《巡视条例》保持一致外,还紧密联系我省实际,重点对具体条款进行细化和明确。在《实施办法》公布之际,记者专访省委巡视办副主任邱志明,请他来解读《实施办法》中的浙江特色。

  明确谁领导和谁负责

  省委在一届任期内对所有对象至少巡视一次

  巡视工作接受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这在《实施办法》中再三体现。

  《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九条、第三十一条明确指出,巡视工作需在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需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巡视工作情况,传达贯彻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同时,省委听取巡视综合情况汇报,研究并决定巡视成果运用的会议材料,需及时报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巡视条例》规定: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为此,起草小组梳理了近年来省委的相关做法,通过《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进行明确。邱志明还告诉记者,《实施办法》第二条对巡视全覆盖的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确保省委在一届任期内,对所有对象至少巡视一次。

  此外,设区市党委在巡视工作中的责任也得到强化。《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设区市党委应当建立健全由党委领导负责,纪委和党委组织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巡视工作联络组;同时,应督促指导所辖县(市、区)党委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巡视组工作,抓好巡视整改落实。

  巡视组人员怎么选

  专兼职结合配备组长,抽调新任干部挂职锻炼

  根据中央巡视办的要求和我省实际情况,《实施办法》灵活制定了我省巡视组人员的配备方法。

  《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省委巡视组组长(副组长)采取专兼职相结合的配备方式,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省委建立巡视组组长(副组长)库,根据需要从中抽选。

  普通工作人员则采用组织选调或抽调、公开选拔、单位推荐等方式选配。为适应巡视工作的具体需要,还可从巡视人才库中抽选人员,并定期抽调一定数量的新任省管干部和省管后备干部到巡视机构挂职锻炼。“这有助于增强巡视组发现问题的能力,提高巡视工作效率。”邱志明说。

  工作制度方面,《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明确了组长负责制、组务会制度和联络员制度;第十二条明确了抽调参与巡视工作人员,由省委巡视组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管理;第十六条提出了对巡视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要求,将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工作研讨列为培训内容。

  巡视工作方式也得到规范。《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13种具体工作方式,并指出“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这两种方式,需“由省委巡视组提出申请,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有关规定报批后,商请相关部门按程序办理。”

  强化巡视成果的运用

  限时整改落实,不到位要约谈和追责

  《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省委可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所辖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者巡视整改情况,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

  “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的具体内容,《实施办法》进行了详细阐述。”邱志明告诉记者。《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的相关阐述,明确了专项巡视的重点内容,为今后巡视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

  《实施办法》中几个数字的出现,引人关注。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巡视情况汇报,一般需在收到巡视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以内;被巡视党组织收到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送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这些细化的规定,有助于巡视工作有序推进、落在实处。”邱志明说。

  《实施办法》还强化了巡视成果的运用,第三十三条明确了被巡视党组织的巡视整改责任;第三十六条明确了巡视期间,被巡视对象是拟提拔人选的,要听取巡视组意见;第三十七条对加强巡视整改的督促作出规定,要求省委巡视机构建立巡视成果运用台账管理制度,对落实巡视整改不到位的地区(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后仍不到位的,进行追责处理。

  遇到干预怎么办

  违规插手巡视工作要记录上报

  要保证巡视工作“利剑”高悬的效力,必须严明纪律。《实施办法》第六章,针对不同主体强调了纪律和责任。

  首当其冲的,是对违规插手、干预和影响巡视工作行为实行记录报告制度的规定。

  2015年,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对插手、干预和影响巡视工作行为实行记录、报告制度的规定》。《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吸收了此条规定,并详细罗列出5种具体行为,这些行为如有出现,巡视组应全面、如实记录,并报告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其办公室。

  《实施办法》还强调了巡视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巡视工作纪律,并在第四十条中列举7种违反纪律的情形;《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列举了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干扰巡视工作的6种情形。

  同时,《实施办法》还明确了有关反映巡视工作人员问题的调查处理主体。

标签: 巡视|解读|省委 责任编辑: 张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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