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06日讯 购房补贴政策力度更大、特定人才购房补贴增加5万元、安置房可选择新建商品房……近日,海宁市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内容包括科学把控土地供应、实施购房补贴政策、打通全市商品房与安置房及保障房转换通道、优化市场发展环境等10条意见。
记者了解到,作为近期该市首个房地产刺激新政,《意见》为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也为老百姓带来了一系列利好消息。
购房补贴力度加大
据了解,《意见》加大了购房补贴的力度。个人在海宁市域范围内购买144平方米以下(含)新建商品住宅的,按照其商品房交易所交契税地方留存部分的额度,给予购房补贴。个人在海宁市域范围内购买144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宅(不包括别墅、排屋)和新建商办性质商品房的,按照其商品房交易所交契税地方留存部分50%的额度,给予购房补贴。
除了契税补贴外,《意见》还加大人才住房保障力度,给予一至六类人才的购房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5万元的购房补贴标准。
其中包括对企事业单位引进的“211工程”全日制普通高校(二级学院除外)本科毕业生在海宁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给予购房补贴5万元;对企事业单位录用(或培育)的具备中级职称和技师职业资格人员以及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首次购房并定向购买“城投”、“两新”新建商品住宅给予购房补贴5万元;夫妻双方均符合人才住房保障条件的,按高档一方享受等。
多举措助力房地产去库存
包括购房补贴在内,此次海宁房地产“十条”涵盖诸多房地产去库存举措。据了解,《意见》打通了商品房与安置房、保障房转换通道,鼓励以市区“城投”、两新”商品房供给镇(街道)安置房、保障房。比如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签订货币安置协议后6个月内购买“两新”、“城投”新建商品住宅的,凭市征收办出具的相关证明,由销售主体给予新购商品房面积每平方米500元的奖励等。
同时,推行经济适用房保障货币化,按保障面积给予申请家庭每平方米2200元的补贴,申请家庭可自行购买商品住房。
记者还了解到,为了稳定房价,该《意见》进一步加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管控,明确商品房实际销售价格超过预售申报价格的,必须重新办理申报手续;对实际销售价格三个月内涨幅超过5%的项目建立约谈机制;对实际销售价格六个月内涨幅超过10%的,取消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实际销售价格一年内涨幅超过15%的,限制项目销售。
此外,《意见》还明确了科学把控土地供应、加快公共设施优化配置、有序推进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大做强等方面的内容。记者从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了解到,今年初以来海宁房地产市场稳步趋好,一季度海宁市住宅销售21.05万平方米,同比上涨8.34%,环比增长8.84%,销售均价8026元/平方米(不含经济房),同比下降2.68%,环比下降5.3%,房地产市场住宅总体表现出“量增价稳”的阶段性特征。
截至3月底,海宁市新建商品住宅存量135.08万平方米,较前一个月底存量下降7万余平方米。目前,随着各类去库存新政的不断出台、成交量的上升,海宁全市商品住宅去化周期为11.01个月,市区去化周期约10.31个月,维持在基本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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