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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要擅自从买房款中划走中介费 如此收费合理吗?
2016年05月10日 10:42:08 来源: 金华晚报 徐健辉

   浙江在线05月10日讯 买卖二手房,少不了要找一个可靠的中介。日前,市民朱先生却拨打本报新闻热线82374110反映中介向他提出的一个奇怪要求。“我都快和兰溪一家中介签订协议了,可是中介却告诉我,最后卖掉房子所得款项有一部分是贷款,贷款要进入中介的账户。我追问为何要进入中介账户,对方工作人员只是简单说方便交易。最后我再三要求,他才说这是为了能够保证中介拿到中介费,中介费会直接在贷款里扣。”

  朱先生对此感到疑惑,他认为这笔贷款进入中介账户已经有点奇怪了,而且中介还擅自从他应得款项里扣中介费,有点太离谱。“中介费我完全可以通过其他途径缴纳,为何不按照程序来操作?”

  记者随后陪着朱先生在市区和兰溪市转了三家中介,其中有两家都提出了类似的要求。记者发现这类随意从房款的尾款里划走中介费,已经是一种行业潜规则。

  尾款进中介账户

  直接划走中介费

  朱先生在今年准备卖掉兰溪市的一套住房,然后回金华市区工作。他首先通过网上找到了兰溪的一家中介公司。原本谈协议谈得非常顺利,可是最终还是在中介费和尾款的进账问题上卡壳了。

  记者昨天陪着朱先生去了一趟中介公司。公司的工作人员听说了记者的来意后,马上表示协议可以不继续签,但并不认为这么做有什么不妥的地方。

  “我们和很多客户都是这样操作过来的,其实尾款放在我们这里,只会更安全,而且中介费直接扣除,也省得客户跑第二趟。”

  朱先生却认为,这种操作方式等于把卖房的客户放入彻底被动的位置上。“如果遇到诚实可信的中介倒还好,一旦和中介出现纠纷,我们的尾款都在他们手上,到时候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力?”

  记者还到市区的几家中介公司进行了暗访。宾虹路一家房产中介公司里,当记者主动咨询中介费如何缴纳的问题时,工作人员都直接提出最好在合同里直接写明尾款或者贷款先打入中介账户,然后由中介扣除中介费再交给记者。

  记者就此提出了异议,这名工作人员表示并非必须这样操作,但是作为中介,一般喜欢把这种操作方式作为第一选择推荐给顾客,如果顾客不同意,也可以走其他正常的程序。

  “我们中介想这样做主要还是因为这样比较省事,如果业务多的时候,对于双方的操作都比较方便。不过金华市区管理比较严格,我们肯定不会强制顾客配合。”这名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

  潜规则盛行

  是因担心被拖欠中介费

  “从我个人的从业经验看,个别中介希望直接从尾款里扣除中介费,并非是为了方便,而是害怕被拖欠中介费,希望用这种方式减少中介费的意外流失。”曾在房产中介从业3年的刘惠红这样告诉记者。

  她说,中介费的收缴一直是很多中介头疼的问题,特别是现在二手房房价不稳定的情况下,一旦和顾客出现纠纷或者争议,这笔中介费就有可能收不到。

  记者还了解到,虽然中介和买卖双方都签订了合同和协议,但是多数中介并不喜欢走法律途径来保障中介费的收取。“作为中介也要考虑成本,特别是一些中小型的中介机构,打官司追讨中介费肯定不是他们的第一选择。”

  此外刘惠红还介绍,一旦将买卖所得的房款拿在手里,中介在和客户相互的地位就发生了转变。“有的客户可能比较挑剔,但中介拿到了房款也就在之后的协商中占据了主动,这也是部分中介机构会在推销业务时诱导消费者选择这种潜规则的原因。”

  但在朱先生看来,这种行为虽然让中介机构规避了中介费流失的风险,却把风险转嫁给了客户。“一旦我们和买方或者中介产生纠纷,甚至被对方侵权,我们的维权难度就大大增加了。”

  律师提醒

  买卖二手房需有防范意识

  那么房产中介是否有权力从买卖所得房款中划走中介费呢?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朱建忠律师认为:居间合同的签署内容是双方权利义务的事先约定,中介之所以能够将贷款划入中介机构的账户,并将其中的中介费用在其中扣除,其依据的就是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换句话说,中介之所以能这样操作,其合法性完全是来自于消费者自身的授权。在房屋交易当中,由于牵涉的资金较大,消费者一旦签署了相关的授权条款,如果中介出现信用违约或者发生意外,消费者权益会受到极大损害,由于现在中介经常会将自己的中介条款与房屋买卖协议写成一份三方协议,因此,作为相对外行的买卖双方更应当注重相应的条款,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标签: 中介费|买房款|擅自 责任编辑: 周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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