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淳安5月12日讯(浙江日报记者 翁浩浩)“提起互联网版权,很多人首先会想到侵权和维权,但实际上,数字版权产业的内涵不仅于此,它也是互联网内容信息安全和网络空间治理的主战场之一。”5月12日上午,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数字作品版权登记部主任张建东向记者开门见山抛出观点。
根据互联网安全与治理论坛主办方安排,张建东在主论坛最后一位登场。但有不少心急的媒体记者提前围住了这位数字版权领域专家。趁论坛间隙,记者采访了张建东。
张建东认为,互联网产业分3大领域,除了线上货物交易的电商模式,线上完成服务交易的“O2O”模式,还有线上完成内容服务的互联网内容产业,也就是数字版权产业。
据统计,2015年,我国作品版权登记量为134.82万件,但这只是传统模式下的版权登记。互联网时代,每个人都可能变成信息的创作者和传播者,网络掺杂着暴力、色情、反动等违禁内容。此外,大量有害内容对我国的网络主权、文化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了严峻挑战和现实威胁。
“互联网就好比一条信息传输高速公路,其安全的核心之一就是信息内容安全。”张建东说,在互联网时代,要更多地从产业、用户和著作权人的角度出发、以平等的声音,服务者的姿态跟产业和权利人交流,对接服务,实现网络安全治理和解决产业发展瓶颈及权利人利益诉求的最佳平衡点。
“同样做一件事,‘要我做’和‘我要做’的效果完全不同。”张建东讲到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近些年致力于“DCI”体系的研究和建设。“DCI”是数字版权唯一标识符的缩写,是以在线的数字作品版权登记为核心功能,同时包含版权费用结算认证和侵权取证快速维权功能的体系化版权公共服务解决方案和基础设施。在网络内容安全领域,DCI体系的意义在于能实现现实世界中的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与其生产的网络内容——即著作权法意义上作品,以及这些作品创作、传播等行为间的一一对应关联,让信息内容的生产者、权利人和责任者更加明确化。
这么做有什么好处呢?张建东解释,当前数字版权存在确权难、维权难等问题,导致网络作品原创动力不足,DCI体系可以形成有效的确权、授权及快速维权机制,形成版权产业链条的良性利益分享机制。这样既维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又提升了他们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承担起维护网络安全、参与网络治理的积极性。
“网络内容产生的源头‘清朗’了,就好比把住了总开关,网络安全和治理也会变得更有针对性一些。”张建东建议,建立互联网版权治理体系,进一步通过版权治理这一国际通行的途径来丰富和强化信息内容管理的手段,解决网络空间信息内容治理问题。
目前DCI体系已经在多个移动互联网、音乐、自媒体等多领域开展了应用合作,例如在移动互联网领域,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与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联合建设的“移动APP第三方证书签名与版权登记联合服务平台”,有效解决山寨、盗版、重新封装等问题,从而对移动互联网安全治理提供支撑。
“浙江经济发达,互联网经济繁荣,数字版权产业也在全国领先。我们很期待和浙江有更多合作,共同守护一个繁荣、清朗的网络。”采访结束时,张建东笑着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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