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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高速遇到“裸奔”车 引擎盖保险杠都没了还上路
2016年05月12日 20:30:48 来源: 浙江在线 通讯员/王君
“裸奔”的事故车辆

  浙江在线5月12日讯(通讯员/王君)5月12上午,湖州高速交警在S14杭长高速安吉收费站进行交通安全检查过程中,遇到一辆“裸奔”车。为何说是“裸奔”车?民警说这辆车车况实在太差,根本保护不了驾乘人员安全。

   上午8时40分,一辆没有车牌、引擎盖、保险杠、大灯等等机件的小型轿车从杭长高速连接线进入安吉收费站。民警走近一看,发现该车引擎盖都已经不见了,露出来的线路被胡乱绑了,里面的机器也是裸露在外。此外,这辆车左右灯也消失不见,还没有安装车牌。

  车况已经这么“凄惨”了,为何还开上高速公路?民警从驾驶员盛某那里了解到,原来他是汽车修理厂的员工,这是一辆事故车,打算从修理厂将车开出,再走高速公路到杭州去维修。

  驾驶员盛某对民警说:“我觉得这车还能开,便想着路上开慢点,送到杭州去。”,不料刚刚准备上高速,就被执勤的高速四大队民警逮了个正着。民警依法对该驾驶员的多项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并责令其联系拖车将该车辆托运走。

  为了避免司机朋友们出现这种错误,高速交警提醒,车辆能否上高速,并不是仅由修理人员评估就可以,而是有明确的法律确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正是出于这三条法律规定,民警对盛某进行了处罚。

 

标签: 车祸 湖州 事故车 责任编辑: 汪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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