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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2016年05月25日 14:27:40 来源: 浙江在线

  41、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是多少?

  大病保险总的筹资标准原则上为人均每年25元。

  42、大病保险的合规费用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参保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以及通过谈判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高值药品的费用。

  43、目前通过谈判纳入我省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大病药品有哪些?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格列卫等15种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1号)精神,以下药品纳入我市特殊药品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注:特殊药品的支付范围按照《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用药管理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执行,对特殊药品使用超出协议规定或者应当享受赠药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44、参保人员在外地发生的大病药品费用,可以报销吗?

  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转外或长住外地登记备案手续后,在统筹区外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规定的大病药品费用,可按规定报销。

  45、骗保入刑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2014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司法解释,明确“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46、个人骗保多少金额以上可以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执行诈骗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骗取医保基金超过6000元的,即可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47、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48、浙江省哪几种罕见病纳入医保?

  从2016年1月1日起,浙江省将戈谢病、肌萎缩侧索硬化症(渐冻症的一种)、苯丙酮尿症等3种罕见病纳入医疗保障体系。可享受此待遇的人群为现参加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并获得浙江省户籍满5年的患者;或参加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年龄不满5周岁,其父母一方获得浙江省户籍满5年的浙江省户籍患者。

  49、什么是公立医院改革?

  公立医院改革就是通过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构建起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是新医改方案确定的五项重点改革内容之一。

  50、什么是分级诊疗?何谓三医联动?

  所谓分级诊疗制度,就是要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实现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当地医疗机构首诊,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病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为主,急危重病、疑难疾病病人在医院诊疗,康复期的病人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

  三医联动是指医保体制改革、卫生体制改革与药品流通体制改革联动,通俗地说就是医院、医保、医药改革联动。

标签: 责任编辑: 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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