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子女统筹医疗新参保、续保业务如何办理?
子女统筹医疗新参保、续保业务受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否则一个年度内不予受理,须等集中补办的时候给予办理:
①新生儿出生户口申报一个月以内(且必须为杭州市区非农户口);
②家长工作调动医保关系办理一个月以内(以省医保中心系统日期为准);
③子女户口迁入(且必须为杭州市区非农户口)杭州市区一个月以内。
符合以上之受理条件的,须先网上申报后至中心办理。办理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①《浙江省省级单位子女统筹医疗增减变动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网上申报可直接打印;
②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复核,复印件留存);
③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复核,复印件留存);(备注:新生儿必须提供,其余情况子女统筹参保人员如子女户口与家长不在一起的须提供,如无法提供的由单位出具证明);
④家长医疗证历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复核,证历本封面复印件留存);
⑤《浙江省级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确认单》(网上申报可直接打印,限新参保或需制卡人员,并加贴白底证件一寸照一张、四个月内的新生儿免照片);
⑥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四个月内的新生儿免照片)。
12、子女统筹医疗停、退保业务如何办理?
因家长调动或子女超龄等原因,须办理子女统筹医疗停、退保手续的,须先网上申报后方可至医保中心办理。办理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①《浙江省省级单位子女统筹医疗增减变动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网上申报可直接打印);
②《子女统筹停(退)保申请单》(网上申报可直接打印);
③同一时间办理停续保单位需收回原停保单位子女统筹医疗证历本封面。
13、离休人员退保业务如何办理?
离休人员死亡,可网上申报后至医保中心办理。办理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①《浙江省省级单位离休人员增减变动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网上申报可直接打印)
②离休人员死亡证明或殡仪馆数据的火化证或者派出所的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
③离休人员证历本封面收回
14、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如何办理转入?
(1)由本人填写《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到省级医疗保险服务大厅转移接续专窗提出转移申请,办理时随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也可由单位填写《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在办理人员新参(续)保时一并提交省级医疗保险服务大厅专窗。(《申请表》可由单位经办人登陆医保中心网上业务系统(http://218.75.77.166/zjybsiss/)下载,如为省外转入人员须先提供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
(2)省医保中心转移接续专窗审核受理后,1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会与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简称《联系函》);
(3)待收到原参保地寄送的参保凭证后,核对凭证列具的相关信息及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确认无误的给予录入个人参保的详细信息并进行人员解封处理。
15、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如何办理转出?
(1)先由用人单位经办人为其办理省级医疗保险停保手续;
(2)由新就业地用人单位至新就业地医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保手续,如为个体参保的,则由本人前往办理参保手续;
(3)新就业地用人单位经办人或本人至新就业地医保经办机构转移接续专窗填写《申请表》,填表时请按当地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新就业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受理后须在1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寄送《联系函》给省医保中心转移接续专窗;
(5)省医保中心在收到《联系函》后的1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会对其信息进行审核校对,并出具参保(合)凭证,联同《参保(合)变更情况表》一并寄送至新就业地医保经办机构,有个人账户余额的也将一并划转。
16、终止劳动关系返回原籍的农村户籍人员或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无接收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如何办理?
(1)由单位经办人至省医保中心为其办理医疗保险终止参保手续;
(2)由本人至省医保中心转移接续专窗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填表时随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省医保中心转移专窗受理《申请表》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完成核对,并生成参保(合)凭证,根据《申请表》上的联系方式通知参保人员前来领取。
17、参保单位如何缴纳职工医保费?
用人单位以本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以下简称缴费基数),按8%的比例按月缴
纳;职工个人按本年度本人缴费工资2%的比例按月缴纳,由用人单位在其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职工月工资收入低于省级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确定,高于300%的,按照300%确定;退休退职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应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退休时,连续缴费年限不足20年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补满20年后,可以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8、参保职工缴费基数如何核定?
新成立的用人单位,职工缴费工资按申报当月的职工工资收入核定;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和调入职工,新参加工作职工以及重新就业的人员,其缴费工资按用人单位确定的工资收入核定。已参保的单位根据单位提供的当年度《年度工资申报表》,结合年度缴费工资申报的其他相关材料(具体以发文为准)核定工资收入,由计算机产生省级参保单位平均工资,按平均工资的60%和300%设定保底基数和封顶基数。并暂作为下一年度的预缴基数,待下年度末各参保单位进行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时在进行年度差额调整清算。
19、参保职工年度缴费清算工作是怎样进行的?
每年12月31日前,省医保中心负责完成用人单位职工缴费工资的申报、审核和数据导入工作。并按照新老缴费基数差额对用人单位单位缴费及职工缴费情况进行清算调整,多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在下一年度一月份起冲减,少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在下一年度一月份补缴。所有参保单位及职工清算调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均通过次月一月份的地税托收代为调整征收。属于职工个人账户差额调整部分,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在完成年终结转后进行个人账户的清算,补缴的计入职工的历年账户,退还的冲减职工的当年账户。同时,于新年度1月1日,生成每个参保职工新年度可供使用(可以透支)的个人账户的全年额度。
20、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如何征收的?
每月基本医疗保险费应征数的生成:每月20日为参保登记业务终止受理日,省医保中心根据终止受理日各单位实际参保人数及人员变动情况,生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应征数据,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明细表,经查验无误,分别由经办人员、复核人和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交中心分管主任和主任审批签字后,于每月月末前(节假日顺延)将应征数据按规定格式发送给省地税部门,由地税部门统一负责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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