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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级医疗保险政策业务问答
2016年05月25日 14:32:28 来源: 浙江在线

 

  21、省级子女统筹基金是怎样征收的?

  每月月末根据省级子女统筹参保单位人员变动申报情况,由业务系统自动生成省级子女统筹参保单位实际缴费人数和缴费标准(每人每月120元),产生省级子女统筹基金应征金额,每季末(季度结算周期为上年度12月份至本年度2月份为一季度,本年度3月份至5月份为二季度,本年度6月份至8月份为三季度,本年度9月份至11月份为四季度)结束后的次月打印省级子女统筹基金征收明细表,经查验无误后,分别由经办人员、复核人员和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交中心分管主任和主任审批签字后,将应征数据按规定格式发送给省地税部门,由地税部门统一负责征收。

  22、省属、行业、央企“两费”保障医疗费如何征收?

  每年3月份根据省属、行业、央企“两费”保障参保单位人员变动申报及实际在保情况,由业务系统自动生成“两费”保障参保单位实际缴费人数,产生“两费”保障医疗费应征金额,打印“两费”保障医疗费征收明细表,经查验无误后,分别由经办人员、复核人员和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交中心分管主任和主任审批签字后,将应征数据按规定格式发送给省地税部门,由地税部门在每年4月份统一负责征收。

  参加离休干部“两费”保障机制的参保单位,按浙人社发[2014]105号文件精神,按每人每年12万的标准缴纳离休干部“两费”保障医药费,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配偶或遗孀按每人每年2万元的标准缴纳医药保障经费,此标准统一执行至2016年12月31日。

  23、省级大病保险费是如何筹集的?

  所有省级参保单位职工均须按年缴纳省级大病保险基金,省级大病保险基金年缴费暂定25元,其中70%由单位缴纳的统筹基金中划转,30%由职工个人账户划转。省级大病保险费的筹资标准根据大病保险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24、参保职工享受医保待遇时间方面有何规定?

  职工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中断缴纳的,从未缴纳的次月起,其职工不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后要重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除补足中断期间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外,须连续缴满6个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重新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5、参保人员个人帐户是如何构成的?

  (1)职工个人缴纳2%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个人帐户。

  (2)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根据职工不同的年龄段,按以下比例计入个人帐户:35周岁以下按本人上年度本人月缴费工资(下同)的0.4%计入;35周岁至44周岁按0.7%计入;45周岁至退休退职前按1%计入;退休退职后至69周岁和70周岁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分别按上年度职工本人退休退职费(或基本养老金)的5.8%和6.8%计入;上年度本人退休退职费(或基本养老金)低于省级单位平均水平的,按平均水平的5.8%和6.8%计入。

  (3)个人帐户利息。

  26、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用途有哪些?

  省级单位职工的个人帐户由省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统一建立和管理。职工个人帐户从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之月起建立并计入资金,次月起可以启用。

  个人帐户主要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和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也可以用于定点零售药店处方外配的购药费用;职工个人帐户的历年结余资金,可以用于支付按规定应由职工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具体规定:

  (1)职工个人帐户当年资金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应当由个人自付的门诊医疗费用、急诊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的费用以及统筹基金起标准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

  (2)职工个人帐户的历年结余资金用于支付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急诊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的费用。

  2012年8月开始,将普通挂号费、急诊挂号费、复制片费、洁齿费、计算机图文报告费、彩色打印照片费、彩色一次性成像(波拉)照片费、煎药费、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和用药范围内超过限定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费用和药品费用以及职工及其近亲属狂犬病疫苗、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7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流感疫苗费用和职工近亲属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纳入职工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范围。

  27、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用途有哪些?

  省级单位职工的个人帐户由省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统一建立和管理。职工个人帐户从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之月起建立并计入资金,次月起可以启用。

  28、参保职工个人账户费用是如何计息的?

  个人账户的计息由计算机系统自动完成。计息标准根据浙劳社医[2001]81号文件精神,按银行活期存款率计息,并按医疗保险结算年度1年计息一次。每年12月31日,以中心相关业务科室为主,其他有关科室配合根据银行提供利率的书面依据,将年度利率录入计算机系统,再由计算机系统分配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29、参保职工个人账户怎样查询?

  省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应提供职工个人账户的使用和结余等情况的查询渠道。个人账户查询可在省医保中心服务大厅的自助多媒体触摸屏上直接查询,也可登陆省医保中心网上业务系统通过输入个人社会保障号(即身份证号码)和社保卡卡号后六位密码(初始密码)查询。

  对个人账户如有疑问的,先由参保征缴科负责插队,必要时移送审计稽核科处理。

  30、个人账户转移或清算有何规定?

  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但不得提取现金或移作他用。在职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后,不属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的,凭有关证明到省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办理个人账户实际结余资金的转移或清算手续。职工死亡后,由其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凭有关证明到省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办理个人账户实际结余资金的领取手续。

标签: 责任编辑: 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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