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社会保障卡如何领用?
省本级新参保人员自社保卡申领资料递交齐全,省医保中心受理并出具领卡通知单的规定时间内领取省级社会保障卡。其中省本级职工为十五个工作日后领取,省本级子女统筹为五个工作日后领取(如遇双休、节假日顺延)。
32、社会保障卡需要办理启用手续吗?
参保人员在领取到省医保中心发放的社保卡后,无须办理任何手续,医保功能是即时启用的,可以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省级定点零售药店和“一卡通”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就医,医保功能初始密码是000000。
33、社会保障卡设置密码吗?
参保人员领取社保卡后,可根据自己需要设置医保功能密码,初始密码为000000,目前仅限于在省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多媒体自助机上修改医保功能密码。
34、社会保障卡密码遗忘或锁卡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若设置的社保卡医保功能密码遗忘或因密码遗忘而锁卡,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或代理人持本人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带上需要密码重置的社保卡到省医保中心服务大厅11号窗口办理密码重置。
持卡人的金融账户密码可通过工行ATM、自助终端自助修改。若遗忘社保卡金融账户密码,可通过工行网点办理密码重置。
35、社会保障卡如何挂失?
如参保人员遗失社保卡请通过拨打社保12333客服热线办理临时挂失,临时挂失有效期为15天,到期后自动失效。参保人可在此期间内到省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办理社会保障卡补卡
36、社会保障卡如何补办?
补办社保卡需本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省医保中心医保卡管理窗口(20号窗口)办理。年龄小于十六周岁的子女须由其父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子女户口本原件和出生证明原件代为办理。此办理方式当场可取。
如本人无法到窗口办理,可将上述所需材料的复印件(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以及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单交给单位经办人,由经办人交到省医保中心服务大厅11号窗口办理。此办理方式需五个工作日以后领取(如遇双休、节假日顺延)。
37、《医疗保险证》如何发放?
参保单位在办理了参保手续并缴纳了相应的费用后,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单位的参保人员情况发放《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证》,加盖钢印后生效。《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证》中记载了参保人员的个人参保情况和享受医疗待遇情况,所以内容填写必须准确无误,不能涂改,严禁转借他人使用。
38、医保证历本遗失如何补办?
参保人员如遗失省医保中心发放的医疗证历本,须凭本人书面遗失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有效证件及一张一寸标准免冠彩照至省医保中心进行补办手续。如委托他人代办的,另还须携带委托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手续齐备的,省医保中心受理后当场给予证历本补办。
39、医保证历本用完如何更换?
基本医疗证历本、离休证历本更换须携带本人证历本原件,凭旧证历本更换新证历本,省医保中心加盖“已更换”章后将旧证历本返还本人,同时旧证历本不得再使用。
子女统筹医疗证历本更换时,须携带子女统筹医疗证历本原件以及持子女标准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凭旧证历本更换新证历本,省医保中心加盖“已更换”章后将旧证历本返还本人,同时旧证历本不得再使用。
40、职工参保后如何就医购药?
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须持《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证历本》和社会保障卡;需要住院治疗的,应向定点医疗机构缴纳一定的预付金,用于支付应由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非处方药的,须持《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证历本》和社会保障卡,购买处方药的还需持定点医疗机构的外配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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