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是多少?
现行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三、二、一级(及以下)医院分别为800元、600元、300元。
42、特殊检查、治疗项目、特殊药品如何备案?
职工确因病情需要使用相关文件规定有限制使用范围,必需备案的特殊检查、治疗项目或药品,须由诊治医师提出意见,经定点医疗机构审核,报医保中心备案。备案方式:
(1)现场办理:到省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备案时需持:由定点医疗机构盖章的《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型检查、特殊治疗申请表》或《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限制使用范围药品使用备案表》;医疗保险证历本、医保卡;
(2)网上办理:由定点医疗机构通过省医保中心网上业务系统进行网上备案。
43、规定病种适用范围?
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列入诊疗项目的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重症情感性精神障碍、儿童孤独症。规定病种医疗待遇:规定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结算,不设起付标准。
44、如何办理规定病种?
参保人员可凭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诊断证明及门诊治疗建议书》、病理切片报告或确诊的诊断证明书、一张一寸免冠近照、医疗证历本、社会保障卡来省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办理规定病种。
45、急诊住院如何备案?
职工因公出差或准假外出期间,因急诊在外地医疗机构住院的,需在5天内向所在单位报告,并由其所在单位凭入院证到本中心办理外地住院备案。出院后按《医疗费用报销须知》带相关资料到本中心报销。
46、出国带药如何备案?
(1)参保职工经批准出国需要配药的,仅限于慢性疾病。医生可根据病情及出国期限给予配药,但最多不得超过3个月量。
(2)参保职工出国配药,需持以下资料到心办理审批: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填写并盖章的《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出国配药审批表》、医疗证历本、出国任务批件(确认件)﹑有效签证。
(3)参保职工出国期间,其国内的医疗待遇停止享受。中心将对计算机内的个人信息进行封锁,封锁时间从申请出境之日起,参保职工回国后应持出国配药回执单及护照及时到我中心办理手续,恢复享受医疗待遇。
(4)为保证出国人员在境外期间,患急性疾病的用药,出国人员可申请备案3至7天的预防用药。
47、转外就医备案如何办理?
参保人员因病情确需转外就医的(限转上海、北京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须由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师填写《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审批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所在单位同意盖章,并持医疗证历本到中心报备。经办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审核报备资料,出具报备结果并盖章。
符合转外就医相关规定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按《医疗费用报销须知》带相关资料到省中心报销。转外就医所有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先由个人自理10%后,再按医保相关报销比例结算。
48、外地就医备案如何办理?
退休人员异地安置、异地探亲、在职人员驻外工作学习1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异地生育需办理外地就医备案手续。备案方式:
(1)现场办理:参保人员可在同一统筹地区内选择当地的3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由所在参保单位填写《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地就医登记表》并盖章,持证历本到省医保中心办事大厅报备。经办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审核报备资料,确认后录入信息,出具报备结果并盖章。
(2)网上办理:外地就医备案还可以由参保单位通过省医保中心网上业务系统提出报备申请,省中心受理报备业务。
如需中途更换定点医疗机构,在柜台办理上述业务的需凭报备单到中心柜台申请撤销后重新备案;在网上办理以上业务的,由所在参保单位通过省医保中心网上业务系统申请撤销后重新备案。
符合异地就医相关规定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按《医疗费用报销须知》带相关资料到本中心报销。
49、零星报销时限和范围有何规定?
(1)一个结算年度(指自然年度1-12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在结算年度内申请核销,结算年度的最末一个月的医疗费用可顺延至次年一月底。即1-11月份的费用必须在12月31日前报销,12月份发生的费用在次年1月31日前报销。逾期不予报销。
(2)零星报销的范围:
①杭州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因急诊、计算机故障、磁卡消磁等特殊原因垫付现金的。
②职工因公出差或准假外出期间,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垫付现金的。
③符合异地就医相关规定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
④符合转外就医相关规定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
⑤省级单位职工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以报销的项目。
⑥其它需报销的情况。
50、零星报销时应携带的资料有哪些?
(一)报销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医疗费用的参保人员需提供:
1)单位盖章出具的《浙江省省级单位外诊、急诊医疗费用申请核拨表》;
2)就诊时记载的病历本;
3)由医保中心制发的医疗保险证历本;
4)有效医疗费收据;
5)医疗费用清单,住院需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6)住院出院记录;
7)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请携带本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报销人委托书);
8)柜台办理的已审批的《转外就医审批表》或《外地就医审批表》。
(二)报销工伤、生育费用的参保人员需提供:
1)单位盖章出具的《浙江省省级职工生育、工伤费用报销申报表》;
2)准生证(即健康生殖证)或省级单位职工工伤费用报销专用卡
3)围产期病历记录;
4)有效医疗费收据;
5)医疗费用清单,住院需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6)住院出院记录;
7)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请携带本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报销人委托书);
8)柜台办理的已审批《外地就医(生育)审批表》。
(三)个人历账报销需提供:
1)职工近亲属关系由单位核定,填写《省级单位职工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出费用申请核拨表》一式二份,表格须由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并由单位经办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统一办理。
2)有效医疗费收费原始凭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就诊时记载的病历或接种卡复印件等;
3)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近亲属身份证复印件(或子女户口簿复印件),近亲属医疗证历本封面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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