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2月23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江帆)水乃生命之源,是每个人赖以生存的根本。
近日,浙江省环保厅公布全省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报告,包含省内11个设区市共92个县级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河流型25个,湖库型67个),其中设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25个(河流型7个,湖库型18个,其中温州山根水源地、东苕溪城西大桥水源地、西苕溪港湖大桥水源地为备用水源)进行监测报告。
因水库维修等原因,舟山市城北水库、普陀区芦东水库和嵊泗县长弄堂水库等水源未能采样监测。此次开展监测的89个水源,有86个达标,占96.6%;3个超标,占3.4%。若按水量计,实际取水量为34575.08万吨,达标水量33595.33万吨,水量达标率为97.2%。
常规项目评价部分,11个设区市中,嘉兴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个数达标率62.5%、水量达标率77.1%,其余均为100%。
未达标的为:
平湖市广陈塘平湖水源地(广陈水厂)超标指标及超标倍数:铁(0.71)
海宁市盐官下河海宁水源地(泰山桥水厂)超标指标及超标倍数:氨氮(0.4)
嘉兴市新塍塘嘉兴水源地(石臼漾水厂)超标指标及超标倍数:氨氮(0.15)
特定项目评价部分,浙江省25个设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中,除3个备用水源外,其余均纳入国家考核范围;按国家要求,2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中除舟山市城北水库外,均开展了优选33项监测,监测结果均达到《标准》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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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是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 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饮用水的区别?
饮用水水源为原水,居民饮用水为末梢水,水源水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进入居民供水系统作为饮用水。
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结果如何得出?
监测点位怎么选?
河流型水源在水厂取水口上游100米附近处设置监测断面,湖库型水源在每个水源取水口周边100米处设置1个监测点位进行采样。河流及湖、库采样深度为水面下0.5米处。
监测项目有哪些?
监测项目共62项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基本项目: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总磷、氨氮等共计24项。
补充项目: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共计5项。
优选特定项目: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溴甲烷、二氯甲烷等共计33项。
监测频次是多少?
1次/月,但优选特定项目(33项)县级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为1次/季度。
评价标准及方法依据什么?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 号)进行评价;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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