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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生态保护 从“禁令”走向“自觉”
2018年06月19日 06:47:11 来源: 浙江在线 续大治

  浙江在线6月19日讯 整整34年时间,宁波市海曙区章水镇大皎村村民在痛定思痛后,用实际行动将一纸“山林禁伐令”落在实处,荒山终成满目碧海,佳话相传。

  几代村民精心植树、护林,甚至在经济利益诱惑前稳住阵脚、确立“生态优先”,放弃再度毁绿致富的举动值得点赞。但笔者认为,在生态文明建设正快马加鞭、仍任重道远的今天,如何让生态保护从“禁令”走向“自觉”,更值得我们来一场发自内心的拷问。

  生态保护的自觉源于理想信念。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我们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前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发表重要讲话,指出“我们必须认识到,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事实告诉我们,如果没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认识不到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要含义,个人与企业唯利是图、地方政府唯GDP是图,即便有法律监督,也杜绝不了偷砍盗伐、超标排放、过度消耗自然资源等等经济利益诱惑下屡禁不止的环境违法行为。擦亮理想信念这盏明灯,实践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我们才不会在发展的过程中忘了本、迷了路、误了事。

  生态保护的自觉依靠道德敬畏。在人与人的交往中,哪怕微小的伤害也可能很快得到强烈的回应,所以有些欲伤人者“有所顾忌”才会收敛。但是在人与自然的交往中,被伤害的自然环境无法短时间内表达自己的“不满”,这让一些人毫无顾忌、变本加厉地对大自然挥刀舞剑,最终造成资源枯竭、环境破坏、生态失衡。但是,受伤的自然环境总有一天会把“遍体鳞伤”还给人类。大皎村1976年遭遇山洪险些冲毁家园就是一个惨痛的教训。造成环境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正是人们道德敬畏的缺失。摒弃“自然资源取之不竭”的错误认识,在“生态道德”中重新审视我们与大自然的关系,“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才能拥有天更蓝、山更青、水更绿的美好家园。

  生态保护的自觉离不开实际行动。俗话说:嘴上讲千遍,不如动手做一遍。生态保护的自觉是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的高度统一。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中设定“环保门槛”,经济效益再好的高污染、高能耗项目坚决“一票否决”;企业在经济发展中,不仅要注重经济效益和成本投资,更要注重环境保护和社会效益,干干净净赚钱,健健康康发展;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在身体力行保护好生态环境的同时,还应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人人喊打。试想,如果当年大皎村第一起乱砍滥伐被及时阻止,怎么可能短短几年间就让青山白了头?同样,要不是人人参与林木补种,人人投入重建绿色家园的护林行动,荒山又怎会恢复昔日的森林茂密、浓荫蔽日?

  蓝天白云、绿岸清水、鸟语花香的美好生活,离不开每个人尊重自然、热爱自然的一颗初心。自觉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持之以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当是我们这一代人的责任,也当是我们留给子孙后代最宝贵的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

标签: 生态保护;生态文明;生态环境;宁波市 责任编辑: 汪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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