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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市场新政5月18日起实施
2017年05月16日 10:15:03 来源: 湖州在线

  为加强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5月18日起,《浙江省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备案办法》将正式实施。 昨天,市商务局对此办法进行全面解读。办法实施当天,备案工作将立即展开。

  “办法出台初衷是为了让二手车行业能够在‘阳光’下健康发展。 ”市商务局市场发展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省是二手车流通大省,是华东地区重要的二手车流通大市场,近年来我市二手车交易也呈现出快速增长态势。当前,二手车交易线上线下融合不断深入,各种电商模式层出不穷,对二手车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那么,此《办法》将对哪些经营主体产生影响?该负责人说,比如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及经销二手车的4S店等类型企业统统在列。另外,仅有网上交易平台,为二手车交易提供居间信息服务的二手车网络交易企业,也视同二手车经纪企业管理。

  据了解,在《办法》实施之前已在从事二手车交易相关的市场和经营主体,应在办法实施之日起2个月内到所在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企业可登入“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法人注册),选择进入所属县(区)的主页,进入“阳光政务—行政权力清单—其他行政权力”,在列表中打开“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备案”页面,下载备案申请表、诚信经营承诺书,并填写相关备案信息,携带相关的材料到负责备案的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后,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逾期不改的,将列入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注销工商登记,或因违法经营,被主管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收到司法机关做出的因违法经营建议撤销备案的司法建议书;提交虚假信息、或隐瞒有关信息,造成重大影响的;申请撤销备案并经备案机关同意的;其他需要撤销备案的情形。

  市商务局提醒,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必须提交真实有效的备案材料,并不得有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备案证书的行为,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标签: 二手车;新政 责任编辑: 吴盈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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