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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了客户信息 这名德清男子因此吃了官司
2017年10月09日 10:50:42 来源: 湖州在线 记者 方圆 通讯员 夏辰雪

  很多人在日常生活中都曾接到过推销产品、理财服务、商铺销售等营销电话,这些电话往往让我们不堪其扰。“骚扰电话”不断的背后,很可能是你的个人信息被侵犯了。近日,德清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

  张某是德清某物流公司的一名员工,空闲时喜欢在网上聊天。某天在上网过程中,张某发现有人在QQ群里发布收购公民个人信息的消息,想到自己在物流公司工作,公司内网中存有大量的客户姓名、电话、地址等信息,一时觉得自己找到了一条“生财之路”。

  随后,张某和发布收购公民信息的QQ好友取得联系,谈好收购价格后,利用其在物流公司工作时的账号密码登录公司内网,非法下载了约二万余条客户信息,并将这些客户信息以1至2元/条的价格出售给了收购者,共获利二万余元。由于个人信息被泄露,很多客户在接到了推销产品的骚扰电话后,纷纷打电话向张某所在的物流公司投诉。物流公司管理人员通过查询内网登录和浏览记录,怀疑这是张某所为,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锁定张某为犯罪嫌疑人,立即将张某和收购公民个人信息的上家抓获归案。最终,张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四个月。

  法官说法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违法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而将在履行职务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还要从重处罚。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侵害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的犯罪行为,也将受到严厉打击。

标签: 公民个人信息;法官;说法;物流;公民;电话;收购;客户信息 责任编辑: 蒋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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