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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首创“官民矛盾”专业化解平台,今年将全省推广覆盖
行政诉讼制度的浙江探索
2018年09月21日 07:13:07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肖菁 通讯员 孟焕良

  苍南民告官第一案后,黄德余主动和包郑照握手。这个案子推动了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省高院供图

  浙江在线9月21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肖菁 通讯员 孟焕良/文 龚子皓/制图)危辉星是浙江高院行政庭庭长,从2006年进入行政审判再也没有离开,今年还荣获“全国审判业务专家”荣誉称号。他说:“行政审判最能体现一个人的法治情怀,你办理的每一个案例都可能推动行政法治的进步。我很庆幸自己能够投身于行政审判,在纷繁复杂的现实面前,未泯灭最初的法治理想,也未丧失为理想而奋斗的激情。”

  从1988年的苍南民告官第一案之后,浙江的行政诉讼制度一直不断在探索,并走在全国前列。

  其中发送行政审判“白皮书”、异地管辖制度改革、行政案件协调化解机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败诉责任追究、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行政一并解决民事争议试点、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等一系列工作更是走在了全国前列,有力地促进了法治浙江建设。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指出“浙江地区依法行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水平在巡回区五省市(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4省1市)和全国均居于前列”。

  行政审判步入发展快车道

  1988年10月,浙江高院和6个中院以及18个基层法院建立行政审判庭,受理审理行政案件。

  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行政诉讼法》,1990年10月1日施行,行政诉讼制度正式建立。该法明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当事人,和行政机关作为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1990年2月19日,时任浙江省委副书记、省长沈祖伦在第二十二次全省法院工作会议上强调:行政诉讼法的实施是法制建设上的大事。行政干部要加强法制观念,依法行政,支持法院执行行政诉讼法。

  随着1990年《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贯彻意见》的相继施行,浙江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步入发展快车道。一审行政诉讼新收案件量从1990年的1035件上升到2017的13110件;新收二审行政诉讼案件从1990年的302件上升到2017年的6019件。

  经过二十多年的逐步完善,行政诉讼在解决行政争议,推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浙江的行政诉讼制度建设成绩斐然,其中发送行政审判“白皮书”、异地管辖制度改革、行政案件协调化解机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败诉责任追究、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等一系列工作更是走在了全国前列,有力地促进了法治浙江建设。

  “官民矛盾”有了专业化解平台

  去年3月,安吉开创了一个“全国第一”——安吉法院与市政府法制办联合设立的“湖州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在安吉法院挂牌成立,这是全省首家设在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市级化解“官民矛盾”的专业平台,实现了行政调解与“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即“三大机制”的无缝对接,充分发挥行政调解的职能作用和司法调解的主导作用。

  2013年,湖州市民沈先生与湖州某数码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20间办公用房。房屋交付后,沈先生发现数码公司未尽合同义务,将本应配套提供的水电设施建设改为“专用电”,导致沈先生无法与国家电网签订供用电服务合同,只能通过数码公司购电,电费高于电网的价格。

  沈先生数次发函给市住建局,要求主管部门查处湖州某数码公司的行为,却一直无果。

  今年2月28日,沈先生向安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市住建局履行查处法定职责。安吉法院立案后,即向市法制办通报,市法制办会同市住建局派员协调。市住建局着手查处后,沈先生撤诉。这是湖州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成功调处的第一案。至去年年底,已有23起案件经过调解中心协调,撤诉结案。

  不能单纯依靠司法“孤军奋战”

  随着法治建设进程的加快,行政争议呈现涉及面广泛化、成因多元化、案情复杂化等特点,单纯依靠司法“孤军奋战”,已难以实现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安吉法院行政庭庭长戴伟民介绍说:“依托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努力为双方当事人摆开平等对话、沟通交流的‘圆桌’,借助市级行政执法机关的专业力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形成多方参与、力量融合的解纷新机制,使官民纠纷止步在诉前、诉中,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诉讼成本。”

  目前,温州、湖州地区“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已实现全市全覆盖,其中湖州各中心化解率达41.4%,受到最高法院江必新副院长批示肯定。余杭、鄞州、柯桥等40多个地区均已设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

  按照省高院规划,今年年底全省要实现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全覆盖。

标签: 行政诉讼法;争议;调解;行政诉讼;安吉法院;苍南;高院 责任编辑: 金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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