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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一监首开先河:请社会人士参与罪犯减刑假释评审
2016年03月04日 09:54:11 来源: 浙江法制报 王春芳 孙佳丽

  浙江在线03月04日讯"何某,22岁,抢劫罪入刑,余刑7年,根据规定可减刑1年,但因为他是严重暴力犯,减刑幅度需扣减一个月,所以减刑11个月。”在省第一监狱会议室里,刑罚执行科科长正向罪犯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们通报2016年第二批罪犯减刑假释情况。分管副监狱长、相关部门负责人等评审委员会成员及驻省一监检察室检察员邵忠兴参加会议。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会议还邀请了监狱特聘执法监督员,浙江青风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永飞、浙西律师事务所律师章丽鸿参加。

  当通报到27岁涉黑罪犯郑某提请减刑9个月的时候,邵忠兴提出了异议,"这个罪犯还需要扣减一个月的幅度”。第一次参加评审会的徐永飞有些不明白,"这个罪犯表现良好,为什么还要扣减一个月?”

  对此,监狱给出了解释。按照规定,对于要交罚金或需履行民事赔偿的罪犯来说,月平均消费超过一定额度,则被认为是有能力缴纳罚金或履行赔偿,郑某的月平均消费达到限额两倍以上,至今却仍有2000元赔偿款未履行,被视为有能力履行却不肯履行,所以要扣减一个月的减刑幅度。

  分管副监狱长介绍,罪犯减刑假释审批需要通过分监区审核、监区审核、评审会审核等多道关卡,每次审核后都会在监区内进行公示,对有扣减幅度或撤销提请的罪犯,监狱民警会一一传达。"比如有的罪犯不知道不缴纳罚金会影响减刑,我们会把前因后果都讲给他听,他就知道利害关系了。”

  对监狱来说,邀请社会执法监督员参加评审的做法尚属首次,对监督员来说,也是头一回。徐永飞在会后感慨道:"监狱工作非常有标准,程序很规范,让我印象深刻!”

标签: 监狱;假释 责任编辑: 石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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