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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严管环保不作为 12名党员干部被问责
2016年06月05日 04:38:00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见习记者 刘健 通讯员 毛勇锋

  浙江在线6月5日讯(浙江日报见习记者 刘健 通讯员 毛勇锋) “今年4月初起,有20余辆车把废纸、垃圾违法倾倒在青溪新城前坞村,作为青溪新城的领导干部,你们为什么不制止?”

  这是6月3日淳安县召开的百日环保联合巡查工作推进会上的一幕。因为监管失职、履职不作为,青溪新城分管领导、前坞村联村组组长、前坞村村两委主要干部等4人被淳安县纪委党纪问责处理。包括该案在内,共有6起案件被处理,12名党员干部被问责,其中有3名县管领导干部。

  在被问责的干部中,5人因监管失职、履职不作为,未及时发现违法倾倒垃圾,造成固体废物污染被问责;3人因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监管不到位,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致使治污设施未发挥作用被问责;2人因污水处理工程质量不达标,存在污水渗漏被问责;还有两人因监管不力致使养殖场液肥溢出泄漏被问责。

  据了解,今年5月淳安县制定了《环境执法巡查问题线索适用移送纪委标准》,让干部问责机制更加明晰。这次被问责的12名党员干部全部是依据该标准,由相关职能部门将问题线索移交给淳安县纪委处理的。

  标准明确规定在环境执法巡查中,涉及党员干部违纪和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如群众举报环保问题不及时处理、治污工程质量不合格等问题,由淳安县纪委调查核实后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处理。

  “对于环保问题有一些乡镇部门、党员干部存在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职责不力、整改落实不到位等情况。”淳安县纪委副书记徐军飞说,通过这个标准,可实现纪委与环保、公安等职能部门的相互配合,实现无缝对接,从而能快速准确地发现问题,及时查处,改变了过去纪委无法第一时间掌握案情的被动局面。

  据悉,从2015年开始,淳安县纪委就加大了对“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问题的查处问责力度,特别是“五水共治”等群众普遍关心的环保工作更是查处的重点。

标签: 问责;淳安县;环保问题 责任编辑: 朱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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