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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若有发现将从快从重处罚
2017年01月24日 06:33:12 来源: 浙江在线 浙江在线记者 陈素萍

  浙江在线1月24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陈素萍)前些年,临近春节,一些商铺就会拉起横幅,摆放上色彩亮丽的烟花爆竹,但从去年开始,杭州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统统说“不”。

  今年,杭州依旧延续史上最严“禁燃令”。2014年春节可以放4天,2015年春节可以放3天,2016年春节一天都不能放了,2017年春节也是一天都不能放。

  根据《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2017年春节期间,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也就是说,春节期间,开发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在此,开发区安监部门奉劝商贩或市民不要心存侥幸,这是动真格的。即使您比较期待火树银花的春节夜晚,但还是请遵守规定,否则就要“破财”了。

  据悉,一经发现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一律查封扣压、没收违法所得,并从重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中,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违反规定存放烟花爆竹制品超过三十千克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存放的烟花爆竹制品,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规定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活动,没收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对批发经营者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零售经营者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开发区管委会请区内单位和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售禁放规定,鼓励广大群众主动劝阻和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及时将以往留存的烟花爆竹上缴派出所。另外,如果发现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应立即向公安分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分局等行政执法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应从快从重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公安分局举报电话:86910110

  安监局举报电话:86841000

 

标签: 春节;烟花;爆竹 责任编辑: 杨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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