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3月1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马焱 通讯员 周曦)记者从杭州市人社局了解到,3月1日起,杭州市主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其个人账户历年资金可以共济给同样参加杭州主城区基本医疗保障,且医疗保障待遇正常的近亲属:配偶、子女、父母。
目前,参保人员由本人通过自助服务的方式,将个人账户历年资金,划转给近亲属,具体划转金额由参保人员本人自行决定。共济后的个人账户资金,所有权同步转移,其使用、结转、转移、继承及所产生的利息等按照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历年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授权人个人账户历年资金可转移给一个或多个近亲属使用,也可以多个授权人转移给一个近亲属使用。划转后,得到共济的近亲属可在定点医药机构持本人社会保障卡直接刷卡使用个人账户历年资金。
目前,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有4种自助划转模式,可通过“杭州人力社保”微信、杭州医保APP、杭州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杭州市民卡APP来实现。自助划转各操作平台,于3月1日9时开放权限,届时可在各操作平台上实现自助划转,操作成功后即时生效。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问答
Q: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是指一个人的医保待遇可以全家共享吗?
A: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不是一张社保卡全家通用,也不是一个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可以全家共享。近亲属享受的仍是本人已参保险种的医疗待遇。
Q:个人账户历年资金的支付范围有哪些?
A: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在定点医药机构内发生的自费、自理和自付医疗费;
(二)在本统筹地发生的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
(三)按规定应由个人承担的社区责任医生签约服务费;
(四)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历年资金超过4000元以上的部分,可在本统筹地购买的浙江省人力社保部门公布范围内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费用。
Q:个人自费、自理和自付医疗费分别指的是什么费用?
A:自理:是指参保人员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中的乙类药品和乙类医疗服务项目,以及其他需先由个人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
自付:是指门诊、住院起付标准和起付标准以上应由个人按比例承担的费用。
自费:个人账户能支付的自费医疗费包含以下内容:
(一)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外的西药、中成药(不包括滋补类);
(二)中药饮片复方支付单味不支付的饮片(不包括单味和复方均不支付的中药饮片及药材);
(三)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外,《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范围内的医疗服务项目及相关医用材料;
(四)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超出限定支付范围或支付限额的自费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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