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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已过百天
记者为你解答这些你关心的电梯问题
2017年03月16日 10:16:39 来源: 余杭晨报 记者 王瑜薇 通讯员 祝铭尉

  《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于2016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相较于2011年1月10日公布的《杭州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新《办法》不仅规定了乘客乘用电梯的禁止性行为,还提高了电梯生产单位、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单位等的法律责任。

  据了解,新《办法》正式实施以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强化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为重点,多领域、多角度、多层次地开展宣传培训,依托特种设备安全“进社区”“进工厂”“进学校”等活动,广泛深入地宣传《办法》、电梯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乘梯常识,同时,结合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和电梯安全攻坚战等,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监察和执法检查,重点突出新交付小区、老旧小区、农民多高层公寓和人员密集场所电梯,培训宣传、执法检查两手抓,切实提高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乘梯常识,形成全社会“关注电梯、共促和谐”的良好氛围,继续提升我区电梯安全水平,坚决防范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发生。

  日前,《办法》实施已百日,新《办法》究竟有哪些亮点?哪些条例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关?实施以来电梯安全管理发生了什么变化?带着这些问题,记者来到余杭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向工作人员进行了详细了解。 

  究竟谁来承担电梯使用管理职责?

  关于部分新交付小区和租赁厂房内的电梯使用管理责任不明确,造成电梯安全主体责任难落实的问题。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明确电梯管理责任,《办法》第18条规定:“电梯的所有权人为电梯的使用管理单位。所有权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他人管理电梯的,受托人为使用管理单位。电梯的所有权人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附有电梯的建筑物使用权时,明确约定使用人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使用人为电梯的使用管理单位。使用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他人管理电梯的,受托人为使用管理单位。未约定或者未确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电梯的所有权人为使用管理单位。”

  住宅小区电梯维护费用谁来出?

  针对市民关心的住宅小区维护费用、广告收益等问题,记者了解到,《办法》第24条规定,住宅小区电梯的维护费用由业主承担。电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的收取标准。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电梯投放商业广告的收入,经业主大会决定或者在管理规约中有规定的,可以专项用于电梯日常运行维护。

  哪些不文明乘梯行为被禁止?

  以往市民乘坐小区电梯时,往往会碰上住户将电动自行车驶入电梯,或者将大件物品卡在电梯门等情况,不仅给其他住户带来了麻烦,也容易引发安全隐患。针对这类行为,《办法》第23条明确规定,乘客乘用电梯时,不得实施长时间强制开门、在电梯内蹦跳打闹、将电动自行车驶入轿厢、在电梯轿厢内吸烟等行为,房屋装修时也不得将乘客电梯作为货梯使用。

  电梯应急救援最快何时到达?

  《办法》对应急救援也做了相关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应急救援电话应当保持24小时有效应答。接到电梯乘客被困报警后,电梯所在地为城区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并实施救援;电梯位于其他区域的,应当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实施救援。否则,将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如何知晓电梯是否进行了日常维护保养?

  《特种设备安全法》要求,电梯上应在明显位置张贴电梯使用标志,电梯使用标志上应公布电梯的制造单位、维保单位、检验单位、下次检验日期和救援电话,《办法》对公布信息做出补充要求,第31条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在轿厢内或出入口处公布最近一次维护保养信息。否则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标签: 电梯;安全 责任编辑: 周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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