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份的一天,小胡像往常一样刷着微信朋友圈,偶然间他看到小学同学阮某发的一条广告:可办理某种可透支或提现十多万元的网购消费卡。小胡一下来了精神,立马联系阮某,从他那里得到了办理这种消费卡的客服的联系方式,想要办卡并提现。
小胡联系上“客服”后,对方告知小胡提现需要购买POS机。于是,小胡通过微信支付了6000元钱,而POS机却迟迟没有收到。疑惑的小胡找到了阮某,阮某却告诉她:这个客服和公司有劳资纠纷,拿了钱跑了,公司已经报案,他会另外安排人为小胡办理消费卡。之后,他让小胡再打6000元给一个指定的支付宝账户。
钱打过去之后,阮某很快又来联系小胡,说因为涨价,现在办理的费用需要1万元,6000元没办法办理,并把6000元钱退给了小胡。此时的小胡办卡心切,想到阮某是小学同学,加上又退还了之前的6000元,毫无怀疑,立即给阮某打去了1万元。但是小胡没想到的是,这仅仅只是个开始……
原来,阮某是一名无业人员,因沉迷网络赌博把钱挥霍一空,他曾经也被人以办理消费卡的手段骗取了钱财。于是,为了得到金钱维持赌博开支的他,就以办理消费卡的名义发了一条广告,没想到小胡这么快就上了钩。而那个所谓的客服人员也是他一人分饰两角,自己注册了账号扮演的。
看到小胡如此轻信他,阮某的贪欲更重了,渐渐从“演员”变成了“编剧”。在4月份时,用各种理由让小胡给他打钱。
“办卡又涨价了,你再转3000给我。”
“我找的这个人是个骗子,我也被骗了,要找个律师去告他们,律师我已经找好了,你打6000元律师费过来。”
“我在深圳帮你向公司讨钱,生活费都没了,你打2000元生活费过来。”“生活费用完了,你再打点。”
“今天我叫了几个人一起去公司给你讨钱,钱肯定能拿来,不过要出点钱请这几个人吃个饭,你打2000元钱过来。”
这期间,对阮某信任有加的小胡次次都给阮某打钱。到了5月20日,阮某对小胡说:“钱已经被我领回来了,不过我先拿去还欠债了,你那里先欠着。”之后,阮某并没有就此罢手,而是再一次用起了之前“已经离职”的“客服”账号,重新联系小胡。
“客服”骗小胡说,“她”已经回到公司上班了,之前的钱已经全部被阮某领走了,如果小胡还想办卡的话可以找她,还有优惠。在“客服”的花言巧语之下,小胡又多次以“办卡费”、“补差价”等名义给对方打去了钱。
2016年6月14日,为了办卡,已经打了十几万元却一直没有收到卡的小胡,终于意识到自己可能遇到了骗子,到公安机关报了案。此时,小胡一共被阮某骗走了12余万元,而这些钱大部分已经被阮某赌博输掉。
2017年2月24日,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并当庭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阮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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