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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下数千名办卡消费者 杭州“成镁健身”老板携款跑路
2017年04月02日 12:59:31 来源: 浙江在线 浙江在线记者 黄兆轶 胡芸

  健身大厅空无一人,跑步机等健身器材摆放整齐。

  浙江在线4月2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黄兆轶 胡芸)这几天,位于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上的成镁健身房同人店里,聚集了不少前来维权的消费者。记者现场得知,这家经营了1年多的健身房突然停业,消费者却退款无门。据了解,健身房老板目前不知所踪,除了数千名会员未消费完的卡费,还拖欠了十余名员工的工资、部分房租、物管费和装修款。

  如今,很多人手里都会有几张储值卡,涉及美容院、健身房、洗车店等,类似杭州“成镁健身”这样的事件多有发生,消费者只能哑巴吃黄连,维权成难题,预存的钱款也很难追回。对此,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雷亚东律师表示,日前尘埃落定的浙版《新消法》对包含预付式消费等多方面进行了规范,涉及预付卡发放条件、最高限额以及限制不当设定使用期限等内容。同时他也提醒消费者要谨慎理性消费。

  健身房突然关闭

  数千会员预付费打水漂

  “成镁健身”同人店在杭州同人广场B座4楼。

  记者在现场看到,健身房门口已经拉起了一条隔离带,玻璃门已经不见,几百平方米的健身大厅内空无一人,跑步机、杠铃等健身器材摆放整齐,游泳池已经断电,更衣室的地上丢着大批促销传单。

  “这几天一直都有消费者上门来维权,不过他们公司的老板始终没出现,听说是跑了。”巡楼的保安告诉记者,因为健身房现在没有大门,他们时不时要来看看,以免有人把健身器材搬去抵卡费。

  多位“成镁健身”会员向记者大吐苦水,直言上当了。“我就住在这幢大楼里,为了方便,办了为期2年半的健身卡,花了3888元,从去年10月开始在这健身。”市民徐小姐说。

  徐小姐介绍,同人店是在3月24日关闭的。当天还有不少会员在健身,到了晚上8时,健身房工作人员突然要求大家离开,称这里要停业,“工作人员给出的理由是老板卷着钱‘跑路’。我还有2年的会费没用完,这一跑该损失多大,我就向12345市长热线反映了情况。”

  会员秦先生2015年时就办了一张5800元的三年家庭亲子卡,去年12月才开卡游了一次泳,“这个损失太大了,我听说还有会员今年才办卡,一次都没来过,老板就卷着钱跑了,我们肯定是要讨一个说法的。”

  “成镁健身”同人店店长马小姐说,目前健身房注册会员有4500多个,“这些人中最少也交了几千元的会费,损失最大的是10年至尊卡会员,光卡费就交了1万多元。此外,不少会员还报了私教,这些费用还不好统计。”

  目前,位于广业街的成镁健身广业店也已大门紧闭。

  不仅欠员工工资

  还欠房租等超过百万元

  “不光是会员的卡费被卷走了,我们这些工作人员也是受害者。”马小姐说,她是去年十月加入“成镁健身”的,担任同人店店长,店里27个工作人员已经两个月没有领到薪水了,广业街店的情况也差不多。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成镁健身”2015年进入杭州,店还没开就开始对外办卡业务。在杭州曾有四家店,除了同人店和广业街店,其他两家门店在之前已经转让。

  “我们也是3月24日白天才知道老板‘跑路’的消息。”马小姐说,除了员工工资外,老板还欠了房租费和物业费,甚至连1年多前的装修款也没有付清。记者从同人店所属的同人物业了解到,“成镁健身”以发放员工工资或者经营状况不佳为由,请求暂时缓交物业管理费,已欠下包括房屋租金、物业费在内超过百万元。

  目前,消费者已经向警方报警,公安机关正在进行调查中;而“成镁健身”的员工也向劳动仲裁部门报案,希望能够追回欠薪。

  老板跑路怎么办?

  律师:保留票据可起诉

  办了卡,充了值,老板却跑了,这样的事近年来屡见报端。2014年,杭州一家开了13年的老牌美发店“独品”的老板跑路,卷走2000名多会员的充值卡金额达113万元;2015年,在杭州开了20年的“薇薇新娘”婚纱摄影店老板突然失联,准备结婚的新人取不到婚纱照,员工连续多月没拿到工资,还拖欠了一大笔的水电、物业等费用。

  遇到老板“跑路”,消费者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雷亚东律师表示,购买会员卡的顾客,本质上已经与健身房签订了相关合同,健身房应当履行合同义务。健身房停业后,对于会员消费卡中未使用的金额,有义务主动向消费者进行退款。顾客作为消费者,健身房的服务就是他的商品,若健身房提供的服务不合格,消费者可以要求三倍赔偿。如法人代表“跑路”,消费者可以凭相关发票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同时,雷律师也提醒消费者,要谨慎理性消费,对发卡店面或企业进行深入了解,对其背景、信誉度等有充分的认识,尽量避免受骗上当。

  此外,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针对预付式消费投诉“无法可依”的现状,作出了多条详细规定。

  浙版《新消法》规定,经营者自营业执照核准登记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发放单用途商业预付凭证。也就是说,新开业的商家不得要求消费者办卡。而为了防止商家以发放预付卡为名非法集资甚至携款潜逃,则规定了企业法人提供的单张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其他经营者对同一消费者提供的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2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500元。但要留意的是,消费者预付款存入第三方支付平台并且凭指令支付的除外。卡面期限过了,经营者不能以延长为由收取额外费用;终止经营活动的,经营者要提前30天退还消费者卡内余额。

标签: 健身房;健身;老板;会员;跑路;凭证金额;经营者 责任编辑: 蒋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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