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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杭州女职工生育后享受产假98天 符合规定的可多享受30天
2017年05月19日 08:15:25 来源: 杭州网—每日商报 孙寅乔

  亮点四:

  哺乳期每天劳动时间内有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要设置女职工卫生室等设施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下列保护: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不少于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增加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实行劳动定额的,适当减少其劳动量;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人数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设置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女职工人数较多且存在用厕困难的,应当适当增加厕所数量或者提高女厕位的比例。用人单位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工作用房时,应当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设计、安装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

  亮点五:

  怀孕不满3个月或7个月以上的

  每天劳动时间内有至少1小时休息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孕期女职工下列保护: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计入其劳动时间;实行劳动定额的,适当减少其劳动量;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对不能适应原劳动的,予以减轻其劳动量或者暂时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怀孕不满3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或者怀孕7个月以上的,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不少于1个小时的休息时间,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女职工有流产先兆、习惯性流产史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经医疗机构证明,本人提出休息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适当安排。

标签: 生育;产假;二孩 责任编辑: 吴盈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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