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5月24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傅颖 通讯员 叶元青 刘汉武)不管有没有本市户口,只要人在杭州,统统纳入临时救助范围!5月23日下午,杭州市民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杭州市临时救助办法》将于5月25日正式实施(以下简称《办法》)。
新《办法》与旧《办法》之间有什么差别?哪些人可以受惠?
23日下午,杭州民政局副局长王新宇为大家做了详细解读。“相较于原有的《杭州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新《办法》在覆盖面、精准性、办事效率和救助措施上,都有了很大提升。”
救助范围扩大
救助范围的扩大,是新《办法》最大的亮点。
老《办法》规定的救助对象为“主城区常住户籍城乡居民“,也就是说,杭州户口是前提条件。
但根据新《办法》,“困难发生在本市的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人员和流动人口、持有效护照居住在杭州市且困难发生在本市的外籍人员”, 都在救助范围之内。
这意味着,无论来自哪里,只要是困难发生在杭州并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人,都能得到相应的临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可向救助站求助。
案例:比如,租借门面房开店的某外地小商户,因遭遇火灾,失去住所。按照原办法,该租户不在救助范围内。但在新办法下,认定事实后,就可以帮助安排过渡性的住宿或发放临时救助金等保障基本生活。”
救助标准提高
据相关人员介绍,随着经济发展,杭州的救助标准其实一直在调整,比如,今年第一季度的标准,就已经比去年有所增加。
而新《办法》更是规定,在获得各种赔偿、保险和其他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一次性给予每人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以下的基本生活救助;特别困难的,可适当增加,上限为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
案例:上城区李某家有三口人,由于突发意外,导致生活特别困难。那么,按照杭州市目前的低保标准(819元/月),可给予李某家庭819元/月×12倍×3人=29484元以下的补助。比老《办法》规定的“最高给予20000元以下的救助”高出9484元。
救助分类细化
在新《办法》中,按致困原因,根据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或遭遇意外事故、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等情况实行分类救助。
其中,对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分类标准由传统的四级救助圈,细分为低保、低保边缘和低收入家庭等五类救助对象。
案例:西湖区张某系持低保证的家庭,2016年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支出的费用,经医疗救助报销后的自负自理部分有3000元,新《办法》临时救助可以给予全额报销。而按照老《办法》,救助标准不含规定病种门诊费用,救助对象不含持证低保家庭。
王新宇表示,此次推出的新《办法》,充分体现了杭州在发展进程中“以人为中心”和“城市国际化”的特点。当然,在具体实施上,更需要充分做好认定工作,仔细判断每个个案的情况。
据悉,我市自2009年建立临时救助制度以来,全市已累计救助困难对象19.85人次,共支出救助金2.65亿元。
阅读延伸
《杭州市临时救助办法》明确的救助条件:一是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二是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各类意外事故,或者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三是经认定的因其他特殊情况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杭州市临时救助办法》规定的救助申请程序:一是申请受理。包括依申请受理,困难家庭或个人向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主动发现受理,村(居)民委员会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情主动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二是审核审批。包括一般程序和紧急程序两类。
《杭州市临时救助办法》规定的救助措施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采取发放救助金、实物和提供转介服务等救助措施。第一,对发放临时救助金的,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实行分类救助。第二,因火灾等情形导致家庭或个人住房毁损无处居住的,可根据需要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等实物,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第三,对发放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困难的,可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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