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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内利用他人车辆变道疯狂“碰瓷”27次 黑心司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公诉
2017年06月06日 08:52:34 来源: 杭州日报 西检 黄洪连

  去年6月18日下午4点左右,陈先生驾驶别克车准备上文一路高架。别克车正向左变道,突然,一辆黑色现代车撞了上来,右侧车头正中别克车左侧车尾。交警部门认定,该起事故中,陈先生压线变道,应负全责,现代车主无责。陈先生投保的保险公司给现代车定损1100元,给陈先生的别克车定损1200元。陈先生垫付费用后,保险公司便将2300元打给了陈先生。

  这看似是一起普通交通事故理赔,然而,保险公司核查时发现,现代车主赵某名下的2辆汽车在短短1年中,在该保险公司有多次理赔记录,且都是因投保人车辆变道引发的事故。保险公司怀疑,赵某有骗保的可能,于是报警。经公安机关侦查,去年11月9日,赵某被抓获,供认了通过制造事故骗取保险理赔金的事实。

  赵某,29岁,省内人,2015年10月,他在老家买了辆面包车,给饭店送货。因觉赚钱少,他来到杭州某工地打工。

  一起打工的郑某(另案处理)系赵某老乡,仅工作大半个月,郑某就觉得累。“不如弄辆车子,专门造事故来钱快。”郑某向赵某提议。

  赵某遂向郑某请教怎么“赚快钱”,郑某说,当前车违法变道时,可以故意不减速避让,甚至直接加速撞上去,对方变道造成事故要负全责,自己则可向对方保险公司索赔。

  赵、郑二人一拍即合。起初,他俩轮流开赵某的面包车出去故意制造事故,后来,两人各自再买了一辆车,或合伙或单独地开车“碰瓷”。

  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按照4S店标准予以定损,而赵、郑二人根本不去4S店维修,而是去修理厂或自行维修,甚至少修或不修,然后搞来足额修理发票去索赔,从中赚取差价。

  经查,从2015年12月至2016年11月,赵、郑二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27起,骗保49993元。近日,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对赵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根据事故处理相关程序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交警部门透露,对于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举证,需要结合道路监控、行车记录等综合判定。

  就案说法

  为什么是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赵某干的是骗保的勾当,为什么他涉嫌的罪名是故意毁坏财物罪,而不是保险诈骗罪或诈骗罪呢?

  检察官介绍,保险诈骗罪是身份犯,嫌疑人必须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而赵某并非对方车辆保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而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同时,赵某故意撞车制造事故,又触犯了故意毁坏财物罪,构成了诈骗和故意毁坏财物的牵连犯。

  按照法律规定,出现上述情况时办案机关应从一重罪处罚(故意毁坏财物10次以上,法定刑为3年以上;本案诈骗数额下的法定刑为3年以下),所以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对赵某提起公诉。

标签: 保险公司;毁坏财物罪;定损;骗保;交通事故;保险诈骗罪;交警部... 责任编辑: 王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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