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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买房“假离婚” 结果假戏成了真!
法律上没有假离婚一说,借这种手段买房风险很大
2017年06月14日 09:32:01 来源: 都市快报 记者 高峰 通讯员 罗舜丹 史婷文

  在生活中,房子对不少人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财产。有些夫妻甚至为了购房选择“假离婚”,但这种方法是有风险的,有人假戏真做,到头来真的把家拆散了。

  47岁的陈亮与42岁的刘芳(均为化名)结婚7年,育有一女。婚后,陈亮与刘芳共同购买了佛山某房及广州某房,均登记在刘芳名下。

  2015年8月,陈亮与刘芳准备共同购买广州市南沙某房并支付了订金及首期房款,但刘芳以“陈亮个人信用记录有问题,无法以他名义签订购房合同”为由,提出与陈亮“假离婚”。

  2015年9月,两人办理离婚手续,并签订了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佛山某房及广州某房均归刘芳所有,陈亮自愿放弃属于刘芳名下的财产;女儿由刘芳抚养,陈亮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同月30日,刘芳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

  离婚后,两人一如往常生活着,甚至还一同旅游,亲友都不知道两人已办理了离婚登记。

  陈亮说,购房后他与刘芳以家庭收入还了一年房贷。然而当他提出复婚时,刘芳却开始拖延。到了2016年9月,刘芳索性明确拒绝复婚,并拒绝返还本属于陈亮的财产。

  刘芳说,她一直都想离婚,且两人已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经过民政部门盖章确认,合法有效。她还说,离婚协议中陈亮以“净身出户”的形式离婚,是因为他经常赌博,极少照顾家庭,且佛山、广州的房产是自己父亲出资大部分款项购买或出售婚前财产购买的。

  杭州江干区法院也审理过一个类似案子。

  2011年11月,一女子状告前夫,称和前夫协议离婚后,前夫一直不肯履行离婚协议书上的财产分割约定,包括一辆汽车和10万元生活费。

  但开庭时,男方却说,他与妻子是假离婚,因为当时两人想再买一套房子,但苦于限购政策限制,才决定“假离婚”,把已有的两套房子都过户到男方名下,由变成无房户的女方去贷款购房。

  男方说,离婚后两人一直生活在一起,他还给妻子打了买房的首付款,如今妻子不愿意复婚,还跟他讨要车子和生活费,他不同意,两人这才闹上了法庭。

  “假离婚”购房风险有多大?来听听律师怎么说。

  首先,法律上没有“假离婚”一说,所谓“假离婚”,一般是指出于一定目的暂时离婚,等目的达成之后再行复婚的行为。但在我国,对婚姻制度实行的是登记主义,对于“假离婚”行为并未做法律规制。因此,“假离婚”的夫妻一旦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后,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即宣告解除。

  目前,与房产相关的“假离婚”主要有“逃避限贷限购”及“拆迁中分户获得额外补偿”两种情况。其中,为逃避限贷限购而发生的“假离婚”纠纷最多。

  在“假离婚”中,夫妻双方往往会通过签订离婚协议对财产归属问题进行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一旦离婚,离婚协议即生效。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9条之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也就是说,如果想重新分配财产的,必须通过举证证明存在欺诈或胁迫等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才能否定离婚协议的效力。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往往难以通过事实证据完成举证,故主张变更或撤销协议一方寻求救济存在风险。

  对于选择“假离婚”的人来说,一旦人财两空,想推翻离婚协议,难度不小。

  签约律师陈焕柱: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业方向:建筑房产、金融、企业法律风险管理。

标签: 假离婚;离婚协议;离婚;复婚;购房 责任编辑: 金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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