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8月22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吴佳妮 通讯员 孙海旭)运营车辆和拼车该怎么界定?网约车该怎么开?为进一步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去年年底,杭州市就率先提请省人大对杭州出租汽车管理进行立法修订,并进入立法修订项目。
近日,《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全文点击这里)出台,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网约车又下紧箍咒 不得给未考证司机订单
《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中新增了网约车的管理内容,为网约车的管理又下了一道“紧箍咒”。草案明确表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核查经营平台内的车辆和人员,不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和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提供订单,保证线上预约的车辆、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一致;
实际聘用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应当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与出租汽车运输相关保险方案对社会公布,对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等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推卸运输服务风险;
此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
传统出租车价格将更灵活 拼车有了明确界定
《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同时提出,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灵敏的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适时实行市场调节价。
也就是说,以后传统出租车的价格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未来的方向是更加灵活、合理。总的来说,网约车和传统出租车之间的竞争将更趋于公平合理,管理将更严格,退出机制更加明确。
而对于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拼车”,《管理条例(草案)》也给出了明确界定,需要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一、驾驶员预先发布驾车出行信息,乘车人后发布乘车需求;
二、乘车人未支付车费或者仅分摊部分出行成本,且每公里支付费用不超过巡游出租汽车(即传统出租车)每公里里程运价的50%;
三、每辆私人小客车或者每位驾驶员累计每日提供合乘服务不超过4次。
虽然拼车不属于运营行为,但如果是提供拼车信息的中介或平台,还是需要将相关信息报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乘客有了更多保障 这些情况可拒付车费
纵观《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会发现对出租车服务质量提出了明确要求,许多曾经模糊的地带,都有了明确规定,对乘客来说有了更好的保障。
如《管理条例(草案)》规定,乘客对服务不满意时,出租车司机应当虚心听取批评意见,不与乘客争论、争吵;发现乘客遗忘在车上的财物,应当设法及时归还失主,无法找到失主的,应当在24小时内主动交给经营者或管理部门,不得私自留存。
同时,还约定有四种情况乘客可拒付车费,包括:
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或者计程计价设备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的;
驾驶员不按照规定向乘客出具相应车费发票的;
在起步里程内因车辆故障、交通事故,无法完成约定服务的;
驾驶员在载客途中无正当理由终止服务,或未经乘客同意并确认拼载其他乘客的。
这意味着一旦最终管理条例出台落地,乘客的这些权益可受法律保障。
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目前,《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7年8月21日至8月28日。各界人士可通过热线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反馈意见,并请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0571)12328
电子邮件请发:hzczc12328@163.com
信函请寄:杭州市中河北路106号杭州市交通运输局12328服务中心,邮政编码310014
传真请发:(0571)8546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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