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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4月4日起实施公证摇号售房 切实杜绝炒卖房号
2018年04月05日 07:41:49 来源: 浙江在线 浙江在线记者 方臻子 通讯员 房轩中

  浙江在线杭州4月5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方臻子 通讯员 房轩中)记者从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房地产市场调控精神,切实规范商品住房销售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杭州市近期打出监管“组合拳”,一方面,房管、公安、物价等部门联合出击,集中查处了一批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并进行公开曝光;另一方面,杭州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下发《关于实施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自2018年4月4日起,杭州市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新申领预售许可商品住房项目,应采取公证机构主持摇号方式开展销售工作。

  《通知》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一次性公开销售所有准售房源,并对“无房家庭”(不含未婚、2018年4月4日后离异单身以及2018年4月4日后因自有住房交易产生的“无房家庭”)给予倾斜。意向客户登记数量超过准售房源数量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联系公证机构,采取公证摇号方式产生选房家庭和选房顺序号,并按序售房。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置意向登记条件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设置有利于内部人员、关系户等购房的条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确保选房结果与网签名单一致,切实杜绝炒卖房号等行为。

  《通知》还明确,中选后放弃选房、购房达二次的家庭,自放弃选房、购房之日起3个月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接受其购房意向登记;中选后放弃选房、购房达三次(含)以上的家庭,自放弃选房、购房之日起6个月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接受其购房意向登记。

  浙江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贾生华教授说,杭州出台的政策借鉴了其他城市的经验,更有合理性,特别是照顾了“无房家庭”的购房需要,进一步保障了刚需购房者的权益。

标签: 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杭州市;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机构;销售 责任编辑: 蒋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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