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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300余万元“冤枉债” 她还当事人一个真正的“两清”
2018年06月06日 08:36:50 来源: 杭州日报 记者 黄洪连 通讯员 赵云

  当事人徐丽:前几天,我将一面锦旗送到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王籽佳手里,感谢她为我的案件抗诉所付出的努力,终于让我摆脱了那一笔笔压得我无法喘息的“夫妻共同债务”。

  结婚21年,徐丽和周董的婚姻最终还是走到了尽头。婚姻失败本已令人沮丧,令徐丽没想到的是,等着她的还有一笔巨债。

  2015年起,徐丽陆续接到法院传票——婚姻存续期间,周董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陆续借款5笔,当时本息已达300多万元!

  1000多个日夜,独自抚养两个孩子的徐丽被这些“夫妻共同债务”压得喘不过气,身边的亲友也间接地成了“还债的人”。这日子还怎么过?徐丽决定走法律程序维权……

  前夫欠的巨额债务

  击垮了她离异后的生活

  1994年,徐丽与周董注册结婚,婚后,两人育有两个儿子。2015年2月,两人协议离婚。可就在离婚后的第三个月,徐丽收到了一张法院传票——因周董与他人的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徐丽被债权人作为共同被告告上了法庭,涉及借款14万元。

  当时,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该笔借款发生在徐、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徐丽需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然而,对于这笔借款,徐丽事先毫不知情。原来,早在2009年,徐丽与周董就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只是顾虑到孩子,两人才一直维系着名义上的夫妻关系。

  借款合同上只有周董的签名,周董在法庭上也表示对外举债均用于自己炒股及弥补亏损,并未用于家庭生活,属于个人债务,同时,徐丽递交了社区及周董母亲的证人证言,但法院认为这些证据不足以证明二人分居的事实,判决周董、徐丽共同归还该笔借款。

  这场官司的一审判决令徐丽欲哭无泪,没想到,这还只是一个开始。过了3个月,徐丽再次收到法院传票——她涉及另外4起与周董有关的民间借贷纠纷案。“本息一共300多万元,我真不知道哪天又会收到法院的传票。这么多债,我这辈子也还不清……”徐丽本是银行的中层干部,以她的收入,离异后独自抚养两个儿子尚能承受,可对于那一笔笔的“冤枉债”,她实在无法接受,更无法承受。

  从那时起,徐丽走上了维权之路。然而,5起案子,经历一审、二审、再审,均以法院认定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告终。徐丽整个人都垮了,一直病退在家,收入基本被法院执行了,连抚养儿子、看病吃药都要靠母亲和姐姐接济,离异后的生活天崩地陷……

  女检察官细致审查、依法抗诉

  还她一个“两清”

  2016年8月,走投无路的徐丽来到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请求检察机关依法抗诉。女检察官王籽佳承办了徐丽的案子。

  “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要证明夫妻一方对外举债为个人债务难度很大。因为很少有人会约定夫妻财产归各自所有,更难以证明第三人知道这个约定。”王籽佳说,“5个案子一共有3个债权人,其实债权人也认可徐丽对债务不知情,但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通常会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王籽佳说,她承办过很多夫妻共同债务的案子,徐丽的遭遇给了她很大的触动,“因为法院判决而负债,不仅她和孩子要受影响,她身边的亲人都间接为她还债。”

  为厘清事实,王籽佳对5个案子进行了细致审查。她发现,从借款合意上看,徐丽作为银行工作人员,如果家庭确实需要借款,完全可以通过银行获得利息更低的贷款,无需向第三人高息借债,因此徐丽并无举债之合意;从用于日常生活的角度看,借款时间发生在离婚前一年半至离婚前一个月,短短一年半时间,在家庭无任何大额支出的情况下,周董对外举债200多万元,明显超出日常生活所需。因此,王籽佳认为,案涉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明显不合理。

  2017年2月6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对上述5个案件提请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抗诉。同年4月12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对其中一案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今年1月3日,省高院撤销原判,改判由周董个人承担案涉债务。在收到法院改判判决书的那一刻,徐丽顿感轻松,“我终于解脱了!”

  15天后,也就是2018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新解释正式实施,其中第三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抗诉成功后,杭州市检察机关对另外4起未抗诉的案件仍未放弃,一直努力促成双方和解。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历时3个多月,徐丽与4起案件的债权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

  “王检察官,真的太感谢了!我彻底和他两清了!”徐丽收到执行终结裁定后说。

  至此,这场长达3年的“被负债”马拉松,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检察官说法——

  现在最新司法解释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有了很大的变化,需要债权人举证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其实,这也是提醒债权人,在对外借债的时候,如希望债务人夫妻共同偿还,最好让夫妻双方签字,这样才能让彼此的权益都能得到有效保障。

标签: 徐丽;夫妻;共同债务;抗诉;检察官 责任编辑: 金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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