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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一斤鱼,补25万尾鱼苗
2018年07月14日 08:26:25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肖菁 通讯员 萧法

  姬臣 绘

  浙江在线7月14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肖菁 通讯员 萧法萧山老黄真当悔死了,不过就是在河道里弄了1斤泥鳅吃吃,结果呢,他成就了一个“杭州市首例”——首例因为非法捕捞,最后通过投放鱼苗赔偿国家渔业资源损失的案件。而且7月12日早上,萧山法院还对他做出了刑事判决。

  河里电了一斤小杂鱼

  没想到构成犯罪

  4月8日晚上9点多,老黄在萧山靖江街道清水湾附近水域抓鱼,他的设备简陋而充满了危险:电瓶、逆变器、电捕网兜。

  当他忙活了半天,抓了一斤小杂鱼的时候,正好执法人员巡逻经过,老黄被当场拿下。

  后来老黄自己说,去年在家附近的排水沟,这套设备也用过两次,那两次加起来也不过弄了一斤泥鳅。

  每次的收获基本上就是一盘下酒菜。

  黄某没想到他会构罪。

  他在禁渔期、禁渔区

  用非法手段捕鱼

  萧山法院此案承办法官说,根据最高检和公安部的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简单地说,老黄的行为有两条合上了。一个是禁渔期,非法手段捕鱼。另一个是禁渔区,非法手段捕鱼。首先,电鱼肯定是算非法手段了。还有一点尤其希望大家引起重视的是,目前萧山区绝大部分水域包括湘湖区域,都是属于“禁渔区”,而且全年禁渔。

  由此,黄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经涉刑。

  在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建议书中,检察院认为,黄某在禁渔区采用电力捕鱼的方式捕鱼,导致渔业资源被破坏,侵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除了要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外,还要其承担赔偿国家渔业资源损失,恢复渔业生态环境等民事责任。区农业局作为渔业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督促违法行为人赔偿国家渔业资源损失,恢复渔业生态环境。

  买鱼苗修复渔业环境

  这种做法属杭州首例

  6月28日下午,萧山区农业局会同萧山区检察院,在他们联合督促下,黄某花了2000多元购买25万余尾50公斤的鱼苗在区靖江街道生产湾河道补偿放流,品种为鳙鱼、鲢鱼,作为履行赔偿国家渔业资源损失,恢复渔业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这种做法在杭州算首例。

  7月12日上午,萧山法院对黄某做出刑事判决,介于黄某认罪认罚,又对环境修复做出了赔偿,所以从轻,单处罚金1000元。也就是说,黄某不用“进去”了。

  除了补鱼的,还有补树的

  萧山黄某因为非法捕捞水产品,被要求补放鱼苗。此前,临安卢某某居然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清凉峰砍伐林木,一共砍伐了82株,被要求补种树苗。

  2017年3月9日,该案在临安法院清凉峰保护区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成为浙江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法庭当庭作出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卢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同时,法庭支持检察机关的民事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卢某某在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生物防火带上补种防火树种223棵。此后,卢某某主动购买防火油茶树苗230株,今年植树节前就在指定的补植点种植了树苗。经过林业专家逐棵仔细查核,认为卢某某所种植的230株油茶树苗,初步结论为符合种植的间距、涵养水源等要求,补植所在地土质肥沃、泥土深厚,适合具有防火性能的油茶树生长。

  “做好养护工作,保证补种树苗的成活率,只有‘补植’与‘复绿’全部实现,才算是真正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临安检察院要求卢某某严格落实作为公益诉讼民事责任的生态修复工作,该院将持续跟踪该案的刑事执行和民事责任履行情况。

标签: 首例;渔业资源损失;鱼苗;黄某;萧山法院;赔偿;非法手段;泥鳅;... 责任编辑: 吴盈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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