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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起 杭州“无人驾驶”可上路测试
2018年07月31日 07:56:12 来源: 杭州发布

  近日,市经信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联合制定了《杭州市智能网联车辆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并将于8月20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很快你就可以见到车身标示“自动驾驶测试”的车辆在路面行驶。怎样才能成为测试驾驶人?测试车辆需要满足哪些标准?赶紧了解一下!

  测试主体要满足这些条件

  测试主体是指提出在公共道路进行自动驾驶道路测试申请、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组织测试及承担测试责任的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具备汽车及零部件制造、技术研发或试验检测等自动驾驶技术相关业务能力,包括具有自动驾驶技术及产品研发、生产能力或运营能力的整车企业、改装车生产企业、互联网企业、科研院所、高校、交通运输企业以及其他科技型企业;

  (三)对智能网联车辆测试时可能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具备足够的民事赔偿能力;

  (四)具有智能网联车辆自动驾驶功能测试评价规程;

  (五)具备对测试车辆进行实时远程监控的能力;

  (六)具备对测试车辆事件进行记录、分析和重现的能力;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测试驾驶人要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无满分记录

  测试驾驶人是指经测试主体授权,负责测试并在出现紧急情况时对测试车辆实施应急措施的驾驶人。测试驾驶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测试主体或与测试主体存在测试驾驶服务相关合作的企业签订有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二)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三)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无满分记录;

  (四)最近1年内无超速50%以上、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无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记录;

  (六)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七)经测试主体自动驾驶培训,熟悉自动驾驶测试规程,掌握自动驾驶测试操作方法,具有50小时以上自动驾驶系统操作经验,其中40小时以上的相应申请测试项目驾驶经验,具备紧急状态下应急处置能力,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测试车辆要具备人工操作和自动驾驶两种模式

  测试车辆是指申请用于道路测试的智能网联车辆,包括乘用车、商用车辆等机动车辆。测试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未办理过机动车注册登记。

  (二)满足对应车辆类型除耐久性以外的强制性检验项目要求;对因实现自动驾驶功能而无法满足强制性检验要求的个别项目,测试主体需证明其未降低车辆安全性能。

  (三)具备人工操作和自动驾驶两种模式,且能够以安全、快速、简单的方式实现模式转换并有相应的提示,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将车辆即时转换为人工操作模式。

  (四)具备车辆状态记录、存储及在线监控功能,能实时回传相关信息,并自动记录和存储下列各项信息在车辆事故或失效状况发生前至少90秒的数据,数据存储时间不少于3年。


标签: 测试;驾驶;测试车辆;智能网;行驶;杭州市;记录;车身 责任编辑: 蒋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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