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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诉超华科技索赔超2400万元 符合条件的股民仍可起诉
2018年11月16日 15:13:36 来源: 每日商报

  每日商报讯 (记者 张采) 近日,股民诉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超华科技,代码:002288)、梁健锋证券虚假陈述案又有最新进展,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透露,下周他们将代理第三批超华科技股民向广州中院起诉索赔。

  2017年12月,超华科技公告称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明,超华科技虚假确认废料销售收入2770505.13元,导致2014年年度报告利润总额虚假记载。虚增利润总额占超华科技当期利润总额的28.01%,虚增净利润占超华科技当期合并净利润的23.71%。在处罚决定公布后,全国各地陆续有超华科技股民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起诉索赔。

  今年10月26日,超华科技发布2018年三季报,披露在报告期内公司因与15名投资者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判决公司赔偿15名投资者共89.74万元,公司已提请上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决投资者诉讼案件共167件,索赔金额合计约2373.88万元。公司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0.14亿元,同比增长2.0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69.55万元,同比增长48.77%。

  据厉律师介绍,今年2月,广州中院受理股民黄女士诉超华科技、梁健锋一案,索赔金额118820.26元。9月8日,广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超华科技应赔偿原告黄女士损失99704元(包括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损失等),梁健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这起案件正在二审中,尚未开庭。

  “虚增利润属于典型的虚假陈述行为,如果投资者不起诉,上市公司通常不会主动赔付,提醒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及时参与,通过法律途径挽回损失。”厉律师称,根据一审判决,最新索赔条件:在2015年4月29日至2017年9月4日期间买入超华科技股票,并在2017年9月5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亏损股民可以索赔。律师费风险代理,在股民获赔后再支付。

  股民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或全部卖掉之日)、详细联系方式。同时,股民也可以拨打证券维权热线13806513406进行相关咨询。

标签: 超华科技;股民;索赔;广州中院;股票;起诉;证券;浙江裕丰律师事... 责任编辑: 王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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