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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生活垃圾管理新规定昨起施行
2019年08月16日 07:35:01 来源: 杭州日报 记者 郭燕 任彦 通讯员 周霞群

8月14日上午,一场垃圾分类大比武活动在西湖区莲花广场上举行,600多名团员青年和中小学生同场比拼垃圾分类的准确率。记者 李忠 摄

  昨日上午,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修改的《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从昨日起正式施行。

  新标准更易理解操作

  《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于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是全省最早关于生活垃圾管理的地方条例。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满足生态环境保护发展与实践需求,解决法律规范体系内部不协调不一致问题,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对《条例》进行了修改。

  “本次《条例》修改的重点在于,将‘餐厨垃圾’修改为‘易腐垃圾’,同时对大件垃圾定点收集、运输作了规定,并加大了对个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增加信用惩戒手段。”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马多里解释说,垃圾分类的名称会直接影响到分类行为,通俗易懂的分类标准能提高市民的配合度,增强法规实施效果。本次《条例》修改,将“餐厨垃圾”修改为“易腐垃圾”,从性质角度对垃圾进行命名,更易理解和操作,与后端处置匹配度也更高。

  此外,实践中,由于回收大件垃圾的成本高、收益少,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或者个体回收人员很少上门收集大件垃圾。为了有效解决大件垃圾处理难的问题,进一步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修改规定为“家具等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垃圾,实行定时定点收集、运输,收集、运输的时间和地点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告。”

  为了进一步提高前端分类投放质量,本次修改还加大了处罚力度,对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同时,为了增强相对人守法意识,提高违法成本,在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的同时,增加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依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应当作为不良信息的,依法记入有关个人、单位的信用档案。”

  今年10%的小区

  实行“定时定点”投放

  《条例》实施以来,截至目前,全市开展垃圾分类生活小区已达3413个,生活垃圾量增长率持续保持在3%以内,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市城管局局长李磊介绍说,《条例》修改决定公布施行后,将着重抓好《条例》的宣传贯彻、责任落实、强化源头减量、完善分类体系、提升分类质量等方面的工作。

  “为了加深广大市民对垃圾分类工作的认识,我们将通过各类媒体以及入户、现场指导活动,对《条例》规定和要求进行宣传普及,让市民自觉参与垃圾分类。”李磊表示,还将进一步落实分类专管员制度,开展入户精准宣传和现场分类投放环节的监督管理。“我们要求每300户配备一个垃圾分类专管员,居民在投放垃圾时,会有垃圾专管员进行指导。”

  为了强化分类投放环节的监督管理,杭州目前正在分类小区开展“定时定点”分类投放试点工作。今年,将深化“定时定点”做法,力争实现10%的小区实行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公共区域100%实行“定时定点”投放。

  下一步,我市还将加大执法支撑保障力度,深化执法联动机制,深入开展垃圾分类执法专项行动,执法查处与单位、个人信用挂钩。“关键在于培养居民的习惯”,市城管局副局长彭保华介绍说,前期以指导教育为主,对于屡次不接受教育改正的居民才会进行行政处罚。处罚构成不良信息的,会依法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据介绍,在加强源头控制方面,我市还将加强对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分类减量管理,全面推进宾馆、餐饮企业分类和减量工作,落实园林垃圾、建筑(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等分流减量措施。此外,还将进一步完善分类设施配置,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项目、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以及分类减量综合体建设,统筹解决各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问题。

标签: 垃圾分类;定时定点;生活垃圾;条例;垃圾;分类 责任编辑: 金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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