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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差别化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2017年02月25日 12:56:42 来源: 金华日报 记者 徐朝晖

  为充分发挥税收的杠杆作用,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金华市区新近出台相关工作方案,决定在原制造业(汽车及其他运输设备、机械电子、金属制品、医药化工、纺织服装、其他制造业六类)基础上,将非制造业纳税人划分为服务业、物流业、建筑业、商业及其他行业四大类,按照亩产税费贡献,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类分档差别化减免政策。

  据了解,此次差别化减免土地使用税的实施对象,是在金华市区范围内,拥有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且用地面积在3亩(含)以上的非制造业纳税人。当年新办和注销的纳税人及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的个体工商户不列为实施对象。非制造业纳税人行业分类不包括金融业,烟草制品批发和零售业,机动车燃料零售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房地产业。

  其中,服务业A类:亩产税费达到30万元/亩(含)以上的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90%;B类:亩产税费达到15万元/亩(含)~30万元/亩的纳税人,减征60%;C类:亩产税费达到5万元/亩(含)~15万元/亩的纳税人,减征20%;D类:亩产税费在5万元/亩以下的纳税人,不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物流业A类:亩产税费达到10万元/亩(含)以上的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90%;B类:亩产税费达到8万元/亩(含)~10万元/亩的纳税人,减征60%;C类:亩产税费达到5万元/亩(含)~8万元/亩的纳税人,减征20%;D类:亩产税费在5万元/亩以下的纳税人,不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建筑业A类:亩产税费达到100万元/亩(含)以上的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90%;B类:亩产税费达到50万元/亩(含)~100万元/亩的纳税人,减征60%;C类:亩产税费达到20万元/亩(含)~50万元/亩的纳税人,减征20%;D类:亩产税费在20万元/亩以下的纳税人,不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商业及其他行业A类:亩产税费达到20万元/亩(含)以上的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90%;B类:亩产税费达到10万元/亩(含)~20万元/亩的纳税人,减征60%;C类:亩产税费达到5万元/亩(含)~10万元/亩的纳税人,减征20%;D类:亩产税费在5万元/亩以下的纳税人,不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据悉,亩产税费分档标准实行一年一定,2016年度分档标准据此执行,以后年度执行标准按税费收入同比增减率计算确定。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行业的纳税人,以主营业务为行业分类标准;涉及多个主营业务的,按销售收入比例孰高原则确定分类标准。同时符合差别化减免条件和国家规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纳税人可自行选择确定,不得同时享受。

标签: 纳税人;税费;制造业;政策;实施对象;物流业 责任编辑: 金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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