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初,有市民在婺江边游玩时,发现了一条60多厘米长的活体鳄鱼,赶紧将这一情况反映给8890市民热线。林业部门加紧巡查,一周后,这条鳄鱼的尸体被发现在婺江岸边的草丛里。经过浙江师范大学水产研究专家鉴定,这是一只暹罗鳄,也称泰国鳄,是热带动物而非本地物种。
据记者了解,这已经不是我市水域第一次发现暹罗鳄了。今年3月份,在义乌市,连续发生两起市民在义乌江中目击暹罗鳄的事件,其中一条已被送往金华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
外来鳄鱼为何接连出没在本地?据林业部门推测,疑似人为放生。养殖和放生野生动物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盲目养殖或放生外来物种,将对本地生态系统造成巨大危害。
具备攻击性
但难适应本地气候
5月7日,市民余女士在古子城一带游玩,走在婺江边时,发现靠近岸边的地方有一只长长的动物趴在浅水里。余女士一时没认出是什么,走近戳了戳,那动物一下子动了起来,往水深处游去。余女士回家上网查了查,觉得自己应该是看到了一条鳄鱼,感到有些后怕,第二天就向8890市民热线反映了。
接到反映后,金华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立即与余女士取得联系,拿到了她拍摄的鳄鱼照片,向浙师大水产研究专家郑荣泉教授及动物园鳄鱼饲养员请教,经过照片辨别,初步判定是暹罗鳄。据郑荣泉教授介绍,暹罗鳄也叫淡水鳄,为一种中型鳄鱼,成年鳄鱼最长可达4米,常见的也有3米长,幼鳄孵出时则约25厘米长。暹罗鳄野外分布于越南、老挝、缅甸、泰国、柬埔寨、文莱、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地,它具有攻击性,尤其是认为自身受到袭击时,会攻击人类。余女士拍摄到的这条暹罗鳄体长虽不到1米,但已具备一定的攻击性,尤其在水中,杀伤力很强。
暹罗鳄平常或是浮游水面,或是在两岸滩涂地晒太阳,市林业局野保站联合水利渔政、港航等部门,利用橡皮艇到事发水域进行巡逻,并对市区的市场、饭店进行检查整治,市区有饭店在销售鳄鱼肉,但经核实都是具有合法手续的养殖的商品鳄鱼。5月13日,在目击地不远处的婺江岸边草丛中,发现了这条鳄鱼的尸体,确认为暹罗鳄。未经病理解剖,尚不能断定它的死因,但不排除是因为“水土不服”。暹罗鳄是栖息于热带及亚热带地区动物,而前段时间昼夜温差较大,它极有可能不适应本地气候。
据了解,3月,在义乌务工的曹先生来到义乌江边游玩,当他沿着义乌江从丹溪大桥走到经发大桥时,发现江面上浮着一只很像鳄鱼的动物,身长约30厘米,就把它捞上岸,并报了警。后来又发生过一起义乌江中目击鳄鱼事件,但目前还没有被抓到。
郑荣泉教授表示,暹罗鳄虽为外来物种,但不排除经过长期驯养繁殖后,可以适应本地气候环境。目前,市林业部门已请燕尾洲公园、婺州公园的管理单位配合,由保洁、保安人员在平时工作中加强巡查,一有发现及时向公安、林业部门反映。
养殖要办证
切勿乱放生
市林业局野保站工作人员谢纯刚说,暹罗鳄是外来物种,出现在我市水域中,肯定是人为所致。经初步排查,有两种可能性较大,一是爱心人士购买后随意放生,二是当作宠物饲养后因种种原因弃养。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可是人类的保护行为,有时并不一定科学,比如放生,因为每个物种栖息地不同,盲目放生是存在较大的风险的。谢纯刚说,放生需要遵循两条原则,一是本地物种适宜放生,但是要注意生态容量,一下子放生进入过量的动物,反而会造成动物因饥饿等生态空间有限而死亡。二是外来物种严禁放生,因为外来物种没有天敌制约,进入野外容易引发意想不到的生态灾难,放生需要在专家的指导下进行。
新版《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目前的确有不少市民在养“另类宠物”,依据国家规定,人工饲养“养殖的野生动物”也需到林业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查具备饲养条件和技术能力的人才可以养殖,不是说想养就可以随便养的。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有利于物种保护及其科学研究,不得破坏野外种群资源,并根据野生动物习性确保其具有必要的活动空间和生息繁衍、卫生健康条件,具备与其繁育目的、种类、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技术,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防疫要求,不得虐待野生动物。
目前很多个人驯养另类宠物,仅仅是出于自身爱好,并没有足够的技术和设备进行养殖,这对动物是不负责任的,也容易发生邻里纠纷和矛盾,例如黄金蟒、石猴、蜂猴,表面看都很温顺,但是处于发情期或者有寄生虫存在的情况下,温顺的动物也会表现出残酷的一面,主动攻击人类。许多人饲养宠物只是一时兴起,时间一长就厌倦了,要么将宠物遗弃要么放生自然,任其自生自灭,这将对本地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性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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