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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实施新政减轻大病患者负担 综合保障水平居全省前列
2018年01月31日 11:35:47 来源: 金华新闻网-金华日报 记者 章馨予

  金华日报1月31日讯(记者 章馨予)1月26日,《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细则》公布,与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同步。

  《细则》规定,金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应当参加大病保险,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可单独参加大病保险。

  覆盖全市 实行“六统一”

  2018年基本保费为50元

  “大病保险是在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对大病患者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而建立的一种保险制度。”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周燕祥介绍,大病保险对原金华市区大额医疗补充保险进行了整合,新政策实施后,市区大额补充保险制度随之取消。医保参保人员缴纳大病保险,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起付标准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选缴保费人员为合理医疗费用),按大病保险政策报销。

  据了解,大病保险实行全市政策、筹资标准、待遇水平、承办机构、资金管理、基金核算“六统一”,全市统收统支。“‘六统一’消除了原来各县市间不同政策和不同人群在享受待遇上的差异,今后全市无论是谁、在哪,缴费和待遇都一样。”周燕祥说。

  大病保险费由基本保费和选缴保费构成。基本保费按政府、单位筹资比例60%,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比例40%筹集。今年的大病保险费为50元。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与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征收,未建立个人账户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于1月底前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时一并征收,今年6月底前完成。今后,职工和城乡居民均在每年度12月征缴下一年度保费;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时按大病保险年度缴费标准同步征收大病保险个人缴纳部分。

  创新设立选缴项目

  大病报销比例大幅提高

  为大幅提高大病保障能力,金华还创新设立选缴保费项目。选缴保费每份100元,最多可缴纳3份。连续缴纳1份满3年,大病保险报销75%,2018年起付标准为1.9元,最高限额为60万元;连续缴纳2份满3年,报销80%,起付标准降低50%,2018年起付标准为1万元,报销最高限额为80万元;连续缴纳3份满3年,报销85%,起付标准降低75%,2018年起付标准为5000元,且不再设报销最高限额。

  周燕祥介绍,选缴保费政策源自金华市区大额补充保险。2017年,市区购买人数已达33.11万人。而此次选缴保费待遇政策更优,起付标准从2万~3.2万元下降至5000元,报销比例从50%~75%提高到75%~85%,职工大病综合保障水平最多可从70%提升至95%,城乡居民大病综合保障水平最多可从50%提升至90%,居全省前列。

  市人力社保局提醒市民,今年选缴保费征缴期为5月底前。市区参保人可至市区工行、中行、农行、建行、金华银行、成泰银行和邮储银行签订协议,代扣选缴保费。下月起,还可通过金华人社APP到财政公共支付平台缴纳选缴保费。其他县(市)参保人员根据县(市)社保经办机构安排方式缴纳。市区已缴纳原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市民,50%缴纳金额用于抵扣本年度选缴保费,不足的需在5月底前补足。

  值得一提的是,为让全市491万参保人员充分享受到选缴保费的好政策,凡在今年5月底前缴纳3份选缴保费的,视同连续三年缴纳。即,若市民在缴纳基本保费后,于今年5月底前再缴纳3份选缴保费,就可享受85%的最高报销比例,报销不设最高限额,同时起付标准降低至5000元。

  特困群体享受政策倾斜

  可获选缴保费全额补助

  为进一步减轻贫困人群大额医疗费用负担,金华建立健全大病精准救助机制,明确大病保障向贫困人群政策倾斜。

  《细则》规定,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由各县市区全额补助缴纳选缴保费3份,并将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下医保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补助;其他持证困难人员由各县市区全额补助缴纳选缴保费至少1份,其中,金华市区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是指持证重度残疾人和持证精神病患者,选缴保费为1份。

  1月10日,市区特困人员老张按规定由财政补助3份选缴保费。前几天出院时,结算共产生医疗费用8.149万元、医保费用7.405万元、自费费用2761元(其中自费药品2480元,可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自理费用4680元。经基本医保报销5.501万元后,超5000元起付线标准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报销(特困人员起付线以下的合规费用由医疗救助全额补助),大病可报费用共计2.12万元,报销比例85%即1.802万元。即,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合计报销7.303万元,报销水平达89.6%。如仅医疗救助补助起付线以下费用和医保范围内费用,实际个人仅需支付不到1000元。

  “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均由民政部门认定;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由相应职能部门认定,具体人员类别,由各县(市)自行确定。”周燕祥说,下步,市区将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贫困人群出院时只需支付自负医疗费用。

  市区可“一站式”结算

  报销不用垫付无须等待

  “原先,市区大病保险按年实行结算,许多能享受大病报销的群众都要垫资。”周燕祥说,今年起,市区大病医保与基本医保一样,也实行“一站式”实时刷卡结算。

  市民于先生就是“一站式”结算的受惠者。去年,于先生因病在市人民医院住院,今年1月下旬康复出院。住院期间,于先生共产生医疗费用149794.65元,其中,医保费用134479.88元,自费费用5638.36元,自理费用9676.41元,自费药品占790.66元。因于先生在本医保年度中统筹报销的医保费用已达统筹支付上限,基本医保统筹无法报销。大病保险实施后,可报费用为医保、自理与自费药品之和,共144946.95元。于先生选缴了3份大额保费,大病起付线为5000元,报销比例为85%,最终报销金额118954.91元,于先生只需支付现金30839.74元。之前,没有“一站式”刷卡结算,118954.91元的报销费用还需于先生先行垫付,等到七八月份年度大病报销时才能收回。而如今,于先生在出院结算时就直接报销了这笔费用。

  截至目前,市区已有326例跟于先生相似情况的病例实现实时结算,共报销金额306万元。医保范围内报销水平从基本医保的65.5%提高至96.2%,实际报销水平从50%提高至78%,大病患者负担大幅减轻。周燕祥表示,随着大病保险的实施和基本医保市级统筹的推进,金华将全面实现市域范围内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一站式”结算和“全市通办”。


标签: 医保;大病;保费;报销;大病保险;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责任编辑: 沈正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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