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某,你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安机关依法将你刑事拘留。你是否同意接受速裁?”6月16日,面对浦江县公安局民警的询问,犯罪嫌疑人傅某表示认罪认罚,同意接受速裁。
“本院认为,被告人傅某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傅某有期徒刑8个月。”仅仅47个小时后,浦江县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于建松,在浦江县公安局一体化办案中心速裁法庭敲下法锤,完成了对案件的判决。
这是浦江县公安局一体化办案中心运行以来,第一个在速裁法庭完成判决的案件,标志着该县在全面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中又迈出了一大步。
今年以来,浦江县公安局紧紧围绕省委政法委一体化办案要求,大胆创新,按照“集约、智能、专业、精细”原则,建成一体化办案中心,构建一站式执法办案新模式,开启了执法规范化建设新征程。
速裁法庭位于浦江县公安局一体化办案中心内,严格按法院法庭标准建设而成。6月12日,由浦江县委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司联合下发《浦江县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施办法》,明确犯罪情节较轻,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犯罪嫌疑人无异议且同意速裁的案件,在犯罪嫌疑人到案后的48小时内完成侦查、起诉、判决的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为实现简案速办提供了制度保障。
“实行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极大地提高了办案效率。”浦江县公安局执法督察中心一室、二室主任邵成发说,以“傅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为例,走普通程序至少需要1个月才能最终判决,而通过速裁程序用时不到2天。一体化办案中心里,公检法三机关速裁办公室及速裁法庭相邻而建,公安预审、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立案审判等各诉讼环节可以实现无缝对接,节约了路途通勤和协调对接的时间。
“虽然程序简化了,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并没有减。”邵成发说,首先是严格速裁程序的启动条件,以“自愿”为原则,以“认事、认罪、认罚”为前提,且嫌疑人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其次,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同时,检察机关派驻办案中心的检察官提前介入到侦查活动中,对案件的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提出意见,避免重复性审查。“在具体办案流程上,公安机关启动速裁程序后注重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检察院注重量刑协商的自愿性、合法性,法院注重认罪自愿性审查及庭审实质化,而律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律帮助则贯穿速裁案件的办理始终。”
“以往犯罪嫌疑人被刑拘后,总有嫌疑人家属想方设法地托关系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现在通过简案速办机制,48小时内完成侦查、起诉、判决,这方面的廉政风险也大大降低。”浦江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执法督察中心主任陈青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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