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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集中打击“套路贷”新型黑恶犯罪
2019年04月16日 14:16:32 来源: 金华日报 记者 张黎明

  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了解到,全市公安机关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将“套路贷”作为新型黑恶势力犯罪的一种,以强力手段开展集中打击。据统计,自去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已打掉“套路贷”犯罪团伙36个。

  一批“套路贷”犯罪团伙被打掉

  日前,以王某为首的“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已移送义乌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自2018年1月以来,义乌警方陆续接到多名群众报警称自己及子女亲属陷入借贷圈套,从一两万元甚至几千元的借款开始,逐步虚增至几十万元、上百万元的债务。同时,伴随着债主的上门滋扰、电话轰炸、喷涂油漆、张贴欠债广告,甚至非法拘禁、殴打、强奸等恶劣行为。义乌警方查明,该团伙涉嫌诈骗案件2起、敲诈勒索案件9起、非法拘禁案件5起、寻衅滋事案件6起、虚假诉讼案件6起。

  今年2月,以李某为首的“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已诉至婺城区法院。2018年4月,市区江南警方经侦查查明,李某等人通过所谓“优质客户”,以“保证金”“中介费”“行业规矩”等名义,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等,制造资金给付凭证或证据,制造各种借口单方面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偿还”虚高借款。在被害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通过讨债等手段向被害人施压,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该案共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0人,起诉诈骗案、虚假诉讼案26起。

  “套路贷”多以民间借贷为幌子

  今年2月,公安部在相关新闻发布会上明确,“套路贷”是新型黑恶犯罪的一种。

  我市警方表示,“套路贷”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型犯罪,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主要黑恶势力犯罪行为之一。“套路贷”成因复杂、违法犯罪手段隐蔽多变、欺骗性强,危害性特别大。

  “套路贷”具有很强的欺骗性,一般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骗取受害人签订虚假合同虚增债务,伪造资金流水等虚假证据,并以审核费、管理费、服务费等名义收取高额费用,恶意制造违约迫使受害人继续借贷平账,不断垒高债务,最后通过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催讨债务,达到非法侵占受害人财物的目的。这类新型黑恶犯罪不仅严重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社会危害很大。

  “套路贷”与民间借贷存在本质区别。民间借贷的出借人是为了到期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收回本金并获取利息,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也不会在签订、履行借贷协议过程中实施虚增借贷金额、制造虚假给付痕迹、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行为。

  “套路贷”主要类型及“下套”流程

  据警方介绍,“套路贷”有三种主要类型。

  一是“房贷”。犯罪嫌疑人针对名下有房产的本地客户,诱骗其贷款,层层设置违约陷阱,制造银行流水痕迹,通过暴力讨债或法律诉讼,达到强占受害人房产的目的。

  二是“车贷”。犯罪嫌疑人针对抵押机动车的客户,故意设置各类陷阱,以没有按期还款或者车辆GPS信号失联为由,恶意造成受害人“违约”,将车辆强行拖走或者使用备用钥匙悄悄开走,迫使车主支付高额的“违约金”和“拖车费”。

  三是“现金贷”。犯罪嫌疑人以网络借贷平台和借贷APP应用为依托,以有消费需求又无经济实力的年轻人、在校大学生、无业人员等群体为主要侵害对象,以“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 ”进行虚假宣传,引诱受害人落入“套路贷”陷阱。

  金华市警方剖析了“套路贷”的“下套”流程。

  伪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通过网络、电话、短信、小广告等渠道招揽生意,吸引被害人来借款,签订虚假的借款合同,并把它包装成普通的民间借贷关系,然后以“增加约束力”“违约金”“保证金”“行业规矩”等各种名目骗取受害人签订虚假借款合同、抵押借款合同或者房产、车辆买卖委托书等明显有失公平的各种法律文件,有的还要求受害人办理公证手续。

  制造资金流水痕迹。犯罪嫌疑人将虚高的借款金额转入受害人账户后,形成“账户资金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然后以快速审核费、信息认证费、账户管理费、风控服务费、中介费等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高额的“砍头息”,将转入受害人账户的金额全部或者部分收回,受害人实际获得的只是剩余的部分钱款。

  故意制造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采取还款日故意失联、打电话不接、借款人还背负其他高利贷等借口,故意制造或肆意认定受害人违约,不仅前期偿还金额全部清零,还要求全部偿还虚增债务。虚增债务往往高于本金数倍,甚至数十倍。

  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受害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通过诱骗甚至胁迫,安排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或者自扮自演,与受害人签订新的金额更大的虚高借款合同进行“转单平账”“以贷还贷”,层层加码垒高债务金额。受害人在压力之下饮鸩止渴,貌似解了燃眉之急,实际上却掉入了“还不清”的断崖式债务深渊。

  “三要三不要”

  远离“套路贷”陷阱

  警方提醒,远离“套路贷”陷阱,要做到“三要三不要”:一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量入为出,理性借贷;不要不计后果,盲目借贷。二要选择有贷款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不要轻信没有资质的非正规公司发布的“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的虚假宣传广告。三是一旦发现遭遇“套路贷”,要及时向警方报案,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要因为害怕,被不法分子恐吓、威胁 ,在“套路贷”的陷阱中越陷越深,遭受财产损失和不法侵害。


标签: 套路贷;受害人;民间;黑恶势力 责任编辑: 冯一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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