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5月27日讯 又到了一年小麦收割时,种植户要注意做好秸秆回收,不能随意在露天焚烧,否则将受到法律法规的处罚。随着《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的正式实施,近日,全市各地基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走访巡查时,都会主动宣传“嘉兴首法”的相关规定,以此提醒相关农业经营主体自觉遵纪守法避免受到处罚。
《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嘉兴市出台的首部地方性法规,自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全市上下高度重视,通过多种载体、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培训工作,为《条例》的贯彻执行营造了良好氛围。
在《条例》启动实施伊始,在立法层面,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冬生于4月19日召集各县(市、区)人大、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召开《条例》实施座谈会,强调要以对党、对人民、对法律高度负责的担当精神,贯彻实施好这部“嘉兴首法”。在执法层面,副市长祝亚伟于5月3日召集市农经局、市司法局等部门负责人,就《条例》的学习贯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而在司法层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依法贯彻执行嘉兴市地方性法规的十条意见》(以下简称《十条意见》),从多方面为依法贯彻执行《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做好准备。《十条意见》明确要求,全市法院要充分认识地方性法规的重要意义,全市法院要依法受理相关案件,安排专人进行专业化审理,有条件的法院可组成专门审判团队进行审理。《十条意见》还就确保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效果,依法、全面执行涉及地方性法规案件裁判,如何加强横向沟通协调、妥善化解纠纷,如何加强总结调研提高司法能力等提出了若干要求。
守法用法首先需要学法知法。在“嘉兴首法”颁布实施前后,全市各级各部门通过专门学习和培训,对《条例》进行深入了解。4月28日,七届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会前专门学习了该《条例》,并要求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切实发挥《条例》作为嘉兴市第一部地方性法规的示范作用。5月23日,市委组织部、市法宣办、市生态办召集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和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利用一天的时间举办了嘉兴市第一期“七五”法治宣传教育骨干培训班暨《条例》专题讲座。分别邀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环保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经局等部门的领导和专家就如何贯彻执行《条例》作了4场专题讲座。海宁市政府、市农经局、部分镇(街道)也结合《条例》的贯彻实施,通过个人自学、专家讲学等多种方式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
为了扩大覆盖面,强化《条例》宣传效果,市人大常委会除面向群众开展了《条例》主要精神的解读工作外,5月初,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法宣办还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重点开展了专题讲座、竞赛答题等“九个一”系列宣传活动。自开展《条例》内容的微信知识竞赛以来,共有近5000人参与答题。与此同时,各县(市、区)还分别组建了一支普法讲师团,在当地开展《条例》主题宣讲活动,并在交通沿线和农村居民集聚区悬挂了大量的宣传横幅,形成了多层次、全方位、广覆盖的宣传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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