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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出台全省首个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2017年02月08日 08:43:00 来源: 嘉兴在线 记者 骆颖叶 通讯员 范磊 张文燕

  最美不过夕阳红。老人本应尽享天伦之乐,可一旦遭遇失能失智,生活质量就严重下降。如何让失能失智老人安享晚年?如何减轻失能失智老人的护理经济压力?近日,嘉善出台了全省首份《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并于今年1月在全省启动试点。

  根据《意见》,长期护理保险覆盖嘉善县行政区域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筹集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缴纳30元、医保统筹基金筹资30元、政府补助6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缴纳30元、政府补助90元。

  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导致失能,经过不少于6个月的治疗,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长期护理,符合嘉善县长期护理统一需求评估标准的,可以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参保人员经过评估,可根据身体等级选择进入定点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接受护理,或接受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提供居家上门护理服务。护理服务内容包括清洁照料、睡眠照料、饮食照料、排泄照料、卧位与安全照料、病情观察、心理安慰、管道照护、康复照护及清洁消毒等。

  据悉,属于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及支付标准以内的费用,不设起付线,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接受床位护理服务的,分别按床日费120元/日、80元/日定额结算,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将支付60%,其中,在医疗机构获取护理时,还可同时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

  护理服务终结后,护理服务费用通过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联网结算。护理服务费用中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支付给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应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按月结算。

  据统计,嘉善县长期护理保险总参保人数达43万人,筹资金额约5160万元。目前,居民医保人员的个人缴纳部分672万元已完成收缴工作,职工医保人员的个人缴纳部分也已完成划转工作。

标签: 护理;保险 责任编辑: 吴盈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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