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到,该局今年开始正式推行《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规定执法人员必须充分利用执法文书及执法记录仪、照相机、摄像机、各类监控摄像等执法记录设备,对日常巡查、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文书制作送达、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记录。据介绍,该制度在全省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内尚属首推。
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就是在执法过程中,配上记录仪等设备,记录下执法过程,让事件可以重现。听上去,好像只是执法技术手段的改进,实际上,它既保护了被执法者,也保护了执法者,一定程度上可避免双方冲突的发生。近年来,在国内一些地方,由于现场执法引起的冲突不少,许多事件往往会陷入“罗生门”,常常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由此导致的舆论风波不断,形成一种双输的局面。总结其原因,一个重要的方面是现场无法还原,没有真实可靠的现场视频资料。因此,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是定纷止争、避免各说各话的最好工具,是一次事关公平的改进。
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也是对规范执法的改进。如果说,全记录等技术手段,充其量只是一种辅助手段,那么,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制度,则是一次制度创新。我们看到,南湖区推行的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不仅是执法技术手段上的改进,与之相配的还有“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制度”,有了这个制度,就会形成硬约束,通过“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制度”的实施,将执法权力透明化、阳光化,充实了自我监督的内容,充分保障了规范执法的进行。
除此之外,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的推行,有助于涵养新型的执法素养。众所周知,如今已是“人人都有麦克风、个个都是电子眼”的时代,不管你愿不愿意,监督已经是无处不在,习惯在镜头下执法,理应成为执法人员一种必备的素养。只要自觉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严格按照正常程序行使权力,注意方式方法,就不会出现问题,毕竟,执法活动全过程的记录,会给公众一个明白,给自己一份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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